南通市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供应商监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3日 |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供应商监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CCG2021045;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50万元(其中数据平台10万元);
四、项目需求: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 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等。
4.?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九章),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 2020年11月至 2021年4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5.? 提供投标供应商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的,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这2项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6.? 提供具有针对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公章)。
7.?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红章)的,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九章)
8.?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红章)的《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九章)。
9.?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
(1)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若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
(2)非招标人原因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六、投标
1、供应商须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项目需求提供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如有各项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6月21日下午2时30分整(以开标室投影仪显示时间为准)。
3、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地址: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1楼政务中心1号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另一份在投标时随身携带。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
1、和丰大厦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
2、到政务中心参加投标的人员,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调度安排,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规范佩戴口罩,接受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后按规定入口进入。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762849988;
区公管办联系人:陆工;联系电话:81069848;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B幢14楼;
联系人:吴小松;
联系电话:15301476960。
八、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 。
2.在成交通知书发出送达后的15日内,成交人凭成交通知书和已经汇至采购人账上的履约保证金凭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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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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