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乌镇镇2021年农村道路品质提升工程(乡村道路改造—钱家埭至生辉大桥)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桐乡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1日 |
发布时间:2021-06-01 04:1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桐乡市乌镇镇2021年农村道路品质提升工程(乡村道路改造—钱家埭至生辉大桥)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桐乡市乌镇镇2021年农村道路品质提升工程(乡村道路改造—钱家埭至生辉大桥),已由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桐发改审〔2021〕160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桐乡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以桐公运〔2021〕44号批复,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乌镇实业(桐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解决,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量及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省公共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txmai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
桐乡市乌镇镇2021年农村道路品质提升工程(乡村道路改造—钱家埭至生辉大桥)位于乌镇镇民合村,参照四级公路标准建设,北起钱家埭,南至生辉大桥,主路设计总长1008m,原道路拆除后新建,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路面宽度6.0m(或7.0m),终点附近支路部分利用段加罩沥青面层,具体详见设计图纸。本项目技术指标参照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建筑安装费约500万元。
2.2标段划分、主要工程内容及工期
本次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路基、路面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计划工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工程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浙江”网站(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4.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22日,登录“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过“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自主注册链接:http://ggzy.tx.gov.cn/TPBidder/memberLogin)。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928-0095、吕工15088395509。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22日10时00分。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后以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达方式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至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1087号(巨匠创业园26号楼四楼)招标代理部(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件人:沈先生,联系电话:15067324871(市府网:614871),由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投标文件签收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寄(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直接送达方式递交的以递交时间为准,邮寄方式递交的以订单签收时间为准),招标人不予受理。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的影响因素,合理安排寄(送)投标文件所需时间,并在投标文件寄出后自行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投标文件的接收情况。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txmain/网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7.1金额:9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网银或电汇)、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银行保函(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名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科技支行(行号:105335400495);银行账号:6232811430000040981;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22日10时00分(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7.2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73-88112706。
8、联系方式招标人:乌镇实业(桐乡)有限公司
地 址:桐乡市乌镇镇凤仙街乌镇大桥西堍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573-8879913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1087号(巨匠创业园26号楼四楼)
联系人:沈先生 电 话:0573-88039898 传 真:0573-88090077
附: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2021年6月1日
乌镇实业(桐乡)有限公司(章)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章)
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章)桐乡市交通运输局(章)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一 | 1、投标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s://glxy.mot.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标段 | 财务要求 |
| 一 | 承诺营运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 | 业 绩 要 求 |
| 一 | 自2016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个签约合同价400万元及以上的四级及以上(同时含路基、路面)的公路工程(不含大中修及整治工程)的施工 |
注:“2016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a.中标通知书复印件;b.合同协议书复印件;c.质量证明文件;d.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 | 信誉要求 |
| 一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
注:投标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项目经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四级及以上沥青路面且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证书还未领取者需提供建设部、建设厅发布的符合建造师注册条件的相关公告打印件或复印件(标明相关文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年龄60周岁以下,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2018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 |
| 项目总工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身体健康,年龄60周岁以下,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项目经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6.项目经理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下列材料:①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③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④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四者缺一不可
若以上材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有明确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打印的含该系统水印的证明材料。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 标段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 一 | 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 | 型号为2000型及以上(即额定生产功率为160吨/小时及以上),在嘉兴市行政范围内 | 座 | 1 |
注:1、投标人在嘉兴市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的,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签订供料或租赁协议,否则都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在嘉兴市范围内没有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可以和在嘉兴市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单位企业签订沥青混合料供料协议或沥青拌和楼租赁协议,并明确双方承担责职。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单位企业如同时与2家及以上投标人签订协议的,与之关联的所有投标人都作否决投标处理。
3、嘉兴市范围内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2000型及以上)所属单位名录以嘉公运〔2021〕1号文件公示结果为准,如有补充以嘉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最新文件为准。自投标截止时间前生产能力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附承诺书。
4、投标人在嘉兴市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证明文件,投标人与嘉兴市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签订沥青混合料供料协议或设备租赁协议的,投标时需提供与所属企业相关协议原件(原件装订在正本中)。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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