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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机厂区块项目桩基工程

所在地区: 浙江-嘉兴-海宁市 发布日期: 2021年6月1日
招标采购正文
轻机厂区块项目桩基工程

发布时间:2021-06-01 05:2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轻机厂区块项目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轻机厂区块项目桩基工程,已由海发改备2103-330481-04-01-731355备案通过,招标人为海宁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宁市文宗路西侧、联合路北侧。

2.2施工招标范围:施工内容包括桩基、基坑围护;桩基部分其中单独地下室D600灌注桩共654根,单根桩长有38m、40m、42m、43m、45m,共计26741米;单体1#、2#、3#、4#、8#楼D600灌注桩单根桩长38m、40m、42m、43m、45m,共计25349米;单体5#、6#、7#、9#楼PHC-AB500预制桩单根桩长40m、42m、43m,共计18895米;基坑围护采用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桩、泥浆护壁钻孔桩,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本工程概算投资约8400万元。计划工期:11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配合总包单位确保浙江省文明标化工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21日上午10时00分止,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n.jxzbtb.cn/TPBidder/memberLogin ”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资格)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技术标资料中,格式自定;

4.4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6月21日上午10:00)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人民广场C座11楼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尚都银座1203-1206室

邮 编:314400邮 编:314400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573-89238623电 话:0573-87239122

传 真:传 真:0573-872391222021年6月1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原件扫描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投标截止时无在建项目,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6

项目经理类似

工程业绩

具有竣工的桩基工程1 个及以上【合同价要求2000万元及以上的桩基工程(如总承包项目,要能反映桩基造价(如有基坑围护工程的,也可包含所有基坑围护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或分部分项验收记录)(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经理(建造师)人选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如施工业绩为总承包项目的,需提供能反映桩基工程(如有基坑围护工程的,也可包含所有基坑围护工程造价)造价的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7

企业类似

工程业绩

企业具有201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1个及以上【合同价要求2500万元及以上的桩基工程(如总承包项目,要能反映桩基造价(如有基坑围护工程的,也可包含所有基坑围护工程造价)在25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或分部分项验收记录)(必须提供);所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如施工业绩为总承包项目的,需提供能反映桩基工程(如有基坑围护工程的,也可包含所有基坑围护工程造价)造价的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8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9

进浙承接业务

备案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10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12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证件扫描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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