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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浦口街道”污水零直排”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1年6月1日
招标采购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嵊州市浦口街道”污水零直排”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嵊州市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嵊发改开投〔2021〕33 号、 嵊发改开投〔2021〕35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嵊州市浦口街道。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 18088.83 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服务费 141.0408万元,概算工程费用 15958 万元。本次招标施工图设计服务费用按 141.0408万元填报,不参与竞争报价,设计费不进入商务分评分,工程费用适用的下浮率报价范围为10%--20%,本项目工程费用招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为下浮率报价范围的上限价格)为 14362.2 万元,工程费用风险控制价(即下浮率报价范围的下限价格)为 12766.4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缴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补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2.3招标范围:本工程初步设计已完成,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本建设项目的所有工程的设计内容深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全过程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等、工程相关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保管、所有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非开挖修复,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4本项目计划工期:183日历日,其中设计工期:中标公示结束后30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暂定:153日历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设计质量要求:施工图设计符合本建设项目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强制性规定,无重大差错,符合现行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本工程是否是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给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无在监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牵头人的在职职工担任。 设计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 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以上拟派的各负责人不得同时相互兼任,且均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若为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各方职工),以提供缴费期(开标前近连续三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纳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除网上自助打印带验证码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须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在省级诚信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有在建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书面资料,没有在上述诚信平台及时变更,视同为有在建工程。同一投标人拟派同一项目负责人的,如已有项目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参照有“在建工程”的规定执行。 3.3其它资格条件: 省外企业需取得《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及分工,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⑤、投标文件递交后,联合体成员不得变更; 3.5①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限制、清出嵊州市市场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③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如有特殊情况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执行法院的有效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在网上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获取。 4.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2日。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3 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适用于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CA数字证书登录“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本公告下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取得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 4.4未取得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安排专人于2021年7月2日8时00分~9时00分负责投标文件接收,做到即交即走,地点:嵊州市官河南路 699 号(嵊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北楼西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入口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有关内容 6.1投标保证金: 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或年度保证金),电子保函、转账(电汇)或网银支付,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试行)》,电子保函的保证期限必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提交时间:应在2021年6月29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包括提交电子保函)。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以接受。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或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投标保函)。 6.2评标方法: 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价法; 6.3中标方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6.4工程款支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5评标结果公布及中标公示:在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公布评标结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南二路1号 地 址: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路南333号商会大厦十四层1407室 邮 编:312400 邮 编:312400 联 系 人:唐龙 联 系 人: 孙圳 电 话:0575-83275912 电 话: 0575-83176688 传 真: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补正招标文件-嵊州市浦口街道”污水零直排”建设项目EPC总承包.doc
城东分区初步设计批复.pdf
浦口分区初步设计批复.pdf
初设CAD图纸(浦口城东)-浦口街道污水零直排.rar
初设报告-浦口街道城东分区“污水零直排”建设.pdf
初设报告-浦口街道浦口分区“污水零直排”建设.pdf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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