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年瑞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小额建设工程定点采购项目常态化征集供应商的通知[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滨江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1日 |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2021-2022年瑞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小额建设工程定点采购项目常态化征集供应商的通知
各相关供应商: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瑞安市财政局委托,就2021-2022年瑞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小额建设工程定点采购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1-2022年瑞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小额建设工程定点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RAJC20210501
三、征集方式:常态化征集,承诺入围。
四、实施范围:
(一)服务范围:瑞安市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采购限额: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当前年度分散限额标准但在200万元(含)以下的小额建设工程定点项目采购
(三)小额建设工程范围分为以下八类:
1.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类;
2.装修装饰工程类;
3.绿化工程类;
4.水利工程类;
5.公路工程类;
6.市政工程类;
7.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类;
8.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类。
五、合格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的正式供应商。(尚未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注册申请,链接如下: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注册申请免费,但不包含CA申领。)注册相关操作可参考《注册入驻操作指南》。
《注册入驻操作指南》: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w3Cd3GwBFdiHxlNd-BRD
3.特定条件:
专业分类 | 特定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类 |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4版)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装修装饰工程类 |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2014版)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绿化工程类 | |
水利工程类 |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2014版)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公路工程类 |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2014版)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市政工程类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014版)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类 | 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2014版)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类 | 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2014版)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服务有效期:
1.经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变更、提前终止或者延期。
2.定点供应商可主动申请退出,自退出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围。
3.原2020-2021年瑞安市政府采购小额建设工程定点采购项目(包含市政工程等八类)入围的供应商如需将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的,须重新签署承诺书及协议书并更新原先上传的附件,提交中心审核。
4.如果涉及政采云系统版本升级,会出现整体迁移的情况,各供应商需重新申请。
七、申请程序
1.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填写承诺入围申请书(附件一)并发送至邮箱(racgzx@163.com),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申请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供应商录入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相应专业。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2.录入后的供应商按要求对协议进行维护、上传相关附件并提交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对提交审核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取得准入资格;如审核不通过的,中心将驳回并告知理由,供应商修改后可重新提交。
3.协议维护时需上传以下资料(原则上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
(1)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承诺书(附件二)
(3)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按相应的特定条件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5)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这两个岗位的相关人员应当提供“三类人员”A类证书。前一个岗位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上载明的情况一致,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证明(绿化工程类不需提供)
(6)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类、装修装饰工程类、绿化工程类、市政工程类四类专业提供)
(7)供应商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公示的相关信息(企业名称、总协调人)的网页截图证明(水利工程类提供)
(8)拟派总协调人:供应商必须设立总协调人,全权负责项目以及后继事宜。总协调人必须由供应商的在职人员担任,提供总协调人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采购采购人和采购单位与其进行联络。总协调人在服务期内有人事变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 (附件三)
(9)供应商基本情况 (附件四)
(10)已签订的《框架协议》(附件五)
八、业务交易阶段
交易采用竞价模式,采购预算达到当前年度分散限额标准但在200万元(含)以下的小额建设工程定点项目,由采购单位事先确定采购标准,选择三家及以上定点供应商进行竞价。在“政采云”平台随机选取供应商:采购单位可以指定一家定点供应商并由“政采云”系统随机抽取两家以上定点供应商进行竞价,也可以由“政采云”系统随机抽取三家或三家以上定点供应商进行竞价。
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九、履约监督
1.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1)协议期内,信息发生调整的,供应商应向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确认后在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模块变更。
(2)供应商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如涉及本项目的,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其优惠政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按规定采购,查证属实的,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2.供应商在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中进行交易等一切行为均须遵守相关规定。
3.供应商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由同级集中采购机构责令其纠正,并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应移送同级财政部门查处,具体内容详见《框架协议》。
十、原入围供应商退回履约保证金事项
1.原2020-2021年瑞安市政府采购小额建设工程定点采购项目(包含市政工程等八类)入围的供应商可退回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请供应商持收据至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窗口办理,如需邮寄,邮寄地址为:瑞安市滨江大道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窗口;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77-65879515。
2.收据要求:
(1)收据上“交(缴)款单位”填写“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收据上须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3)收据上附本单位基本账户账号信息(开户行名称及账号);
(4)收据上标明所退款项的项目名称。
十一、业务咨询:
1.项目联系人: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工作人员
电话:0577-65879521 0577-65879533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网站客服:4008817190转人工(供应商注册、网上操作等)。
2.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本通知未尽事宜,以相关征集通知为准。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只要符合本通知的条件均可申请准入资格,且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与任何公司或个人进行项目相关事宜服务的合作。
3.请各供应商注意甄别,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坏。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1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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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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