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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年度舟山市网上服务市场绩效评价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舟山- 发布日期: 2021年5月25日
招标采购正文

各相关供应商:

“2021-2022年度舟山市网上服务市场绩效评价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现将本次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编号:ZSZFCG2021-RW-012

(二)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舟山市网上服务市场绩效评价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确定2021-2022年度舟山市网上服务市场绩效评价服务定点供应商。根据集中采购目录要求,在协议定点有效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购买绩效评价服务的采购项目。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项目征集通知的各项规定;

2.须具备开展业务的人员和能力并承担相应风险,能够依法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并保守秘密;

3.具备独立开具正式发票资格(即结算时提供发票与供应商的名称要一致);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信息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息变化、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需予以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

特别提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二、供应商申请流程

(一)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6月25日17时00分00秒

(二)供应商申请地点:政采云平台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三)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按《操作手册》(见附件3)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见附件2,所有申请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则上推荐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

三、审核原则

(一)由集采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即取得资格;如审核不通过的,审核机构会驳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说明理由;驳回后,供应商可申请截止时间前补正后重新提交。

(二)申请资料符合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三)本项目征集审核结果,将在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入围名单。

(四)审核不通过条款:

1、供应商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申请资料未按照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签署、盖章的;

3、申请资料组成漏项的;

4、申请资料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申请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6、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虚假承诺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均不通过);

8、申请资料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交易规则

(一)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实行采购;

(二)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择优确定一家定点供应商直接进行议价,也可以择优选择三家(含)以上定点供应商,在承诺的价格和服务的基础上进行竞价;

(三)单项或者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当实行竞价采购;

(四)交易规则如有变化,最终以同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五、定义

(一)“集采机构”系指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舟山市财政局委托组织本次采购,负责发布本项目征集信息相关通知公告、协调采购事务等工作。

(二)“采购人”系指舟山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采购监管部门”系指舟山市财政局。

(四)“供应商”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按规定向集采机构提交申请资料的法人、其他组织。

(五)“定点供应商”系指通过集采机构审核,且与采购人签订协议书的供应商。

(六)“定点采购”系指集采机构将定点供应商、服务信息等内容在网上采购系统发布,由采购人在有效期内,通过网上采购系统交易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双方按本项目征集通知、供应商申请资料承诺、协议书及相互约定签订合同,定点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采购过程。

(七)“服务”系指本项目规定的定点供应商须承担的绩效评价服务。

(八)“网上采购系统”系指集“选购-签订合同-支付-监管”于一体的政府采购网上选购平台,是通过互联网作为展示平台,搭建网上采购货架,线上订购,线下提供服务的模式。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作为网上采购系统。

(九)“议价”系指由采购人先确定需求标准,再从定点供应商中择优选择一家进行价格商议的采购模式。

(十)“竞价”系指由采购人先确定需求标准,再从定点供应商中择优选择三家(含)以上进行报价的采购模式。

(十一)“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六、协议书、合同及信息维护

(一)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2021-2022年度舟山市网上服务市场绩效评价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协议书》。(协议书格式见附件1)

(二)定点供应商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绩效评价服务委托合同。定点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合同后报采购人审核,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系统电子备案。

(三)定点供应商需在政采云平台内进行信息维护,提交项目负责人、公司介绍、服务承诺和报价承诺等信息(详见附件3操作手册),经集采机构审核后在网上服务市场展示。协议期内,定点供应商信息发生调整的,应及时向集采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经集采机构审核后报采购监管部门确认。

七、采购有效期

本次采购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后,采购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八、采购单位适用范围

舟山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九、定点供应商履约监管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对定点供应商网上采购活动行为、履约行为及履约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价。

采购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定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定点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采购人如反映定点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将重点约谈定点供应商,如定点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采购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采购人也将提前终止协议。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采购监管部门要求,定点供应商应配合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技术资料、相应证明等材料。

十、其他

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县(区)可参照引用此采购结果。

十一、联系方式

(一)集采机构

项目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580-2280948

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4楼4021室

(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舟山市财政局

联系人:孙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80-2282519

附件1:《2021-2022年度舟山市网上服务市场绩效评价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协议书》

附件2:《申请资料的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

附件3:操作手册

政采云操作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80-2281589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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