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周分2021045)慈溪市周巷镇东河社区服务中心1号楼房屋出租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慈溪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5月24日 |
慈溪元达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慈溪市周巷镇东河社区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对周巷镇东河社区服务中心1号楼房屋出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信息
1、招标项目名称:慈溪市周巷镇东河社区服务中心1号楼房屋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周分2021045
2、招标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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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经营项目 |
总建筑面积 |
出租底价 |
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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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社区开发路818号 |
超市为主 |
6440.8m2 |
116万元/年 |
10年 |
注:1、标的的建筑面积,投标人可现场看样测量,如投标人实际看样后面积与本公告上的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请各投标人自行在报名前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看样,与看样联系人取得联系,以免对所租房屋情况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本项目房屋整体出租,投标人应对全部标的进行响应,有选择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竞得房屋后应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经营危险行业。
4、本项目未设优先承租权。
二、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慈溪元达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慈甬路405号东瑞大厦201)。请携带以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日期:即日起至2021年06月04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3、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后获取。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1年06月11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巷分中心(周巷政府一楼);
五、其他说明
(一)投标保证金
金额:50万元。
收款单位: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行慈溪周巷支行;
帐号:39505001040014720。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三)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将在网上通知,请投标人多加关注。
(四)本项目采用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安排一名“甬行码”为绿色的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五)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请各投标人遵守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六、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1、招标人:慈溪市周巷镇东河社区经济合作社
地址:慈溪市周巷镇东河社区
联系人:许书记 联系电话:13805815387
2、招标代理机构:慈溪元达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市慈甬路405号东瑞大厦201
联系人:孙玲朗 联系电话:13858329410
3、监管机构: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电话:0574-63720127
第二部分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坐落位置
慈溪市周巷镇东河社区服务中心1号楼位于开发路818号,是社区新兴打造的一个商业市场综合体。
(二)房屋概况
拟出租房屋为新建,共四层,总面积6440.8平方米,毛坯,无装修,目前无出租楼层。
★二、出租期限出租期限10年,自2021年10月1日到2031年9月30日。
租赁期满后,如中标人仍要续租的,应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续租申请,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可以续租,但累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三、经营方式大楼出租后以经营超市为主,招标人提供场地,场地内装修、设施设备及水电网络、人员、审批等其他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向招标人支付租金。
★四、交割招标人于2021年06月30日前完成实物交割,完成交割后,招标人给予中标人三个月的装修期,如中标人预期或实际装修期不止三个月的,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时间,中标人不得再向招标人提出增加装修期限的要求。
★五、租金的交付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首年房租及各项费用,以后每年的租金在租期到期日前1个月内付清下一年房租。
在承租期内,为了鼓励中标人更好经营,减轻承租压力,实现双赢,招标人给予中标人以下优惠措施:
第一年:按中标价下浮15%收取房租;
第二年:按中标价下浮10%收取房租;
第三年:按中标价下浮5%收取房租;
第四年、第五年:按中标价正常收取房租;
第六年至第十年: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适当调整每年的房租租金金额,调整幅度在中标金额的5%-10%之间,具体由社员代表大会决定。
六、经营、管理等要求1、出租的房屋不准开办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任何非法活动,须文明经营。
2、标的的建筑面积,投标人可现场看样测量,如投标人实际看样后面积与本公告上的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请各投标人自行在报名前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看样,与看样联系人取得联系,以免对所租房屋情况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投标人负责出租房屋的装修改造方案及费用,店外广告牌要统一高度和色调,未经同意不得施工。凡是需要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装修方案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费用。
4、房屋按现状出租,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租赁期满,投标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招标人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5、投标人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6、租赁期间投标人应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消防安全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租赁期间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房屋毁损或安全责任事故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7、投标人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及过期产品。因商品质量、消费环境及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伤害或责任事故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不免除应受到的相关法律责任。
8、垃圾处理、堆放应按招标人的相关规定执行,实行门前三包,不得随意乱丢弃,垃圾收集的相关费用按相关部门的规定。
9、投标人不得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等进行经营活动,如需占道或临时占用公共场所,应经招标人和相关部门的同意。
10、在租赁期内不得将房屋转让,不得在承租房内住人,不得在承租区域内存放国家违禁物品和危险品,不得在承租区域内使用违章电器,不得使用煤气、天然气;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11、未开通水电的房屋投标人须自行办理,招标人配合协助办理;租赁期间投标人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不得拖欠。
由于特殊原因发生停电、停水等情况,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补偿,投标人应做好相关应急预案。
12、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招标人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计算。
13、履约保证,履约保证金45万元,水电押金5万元,投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支付(或将投标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押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投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下一年租金的,每超过一个月,扣除履约保证的10%,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超过三个月的,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招标人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4、租赁期满,投标人需无条件退还房屋,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正常折旧除外),房屋内的固定性装修不得拆卸,房屋损坏照价赔偿。
15、疫情防控期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叙述的服务的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付款、续约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费用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本次招标代理费用为半个月房租由中标人支付。
四、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须知
4、评标细则
5、合同样本
6、投标文件格式
7、补充文件(如有)
(二)投标预备会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招标补充文件形式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果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五、投标报价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元”为报价单位。
3、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有遗漏,招标人认为已包含在其它费用中。
六、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份文件组成。
(一)资格证明文件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最近一季度依法纳税的凭证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提供投标人所在地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最近一季度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提供投标人所有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保证金交纳记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商务和技术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商务和技术部分(按评分表内容制作)
(三)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七、投标保证金(二)退还
1、中标人的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房产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未中标人的保证金的退还:在竞价结果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提供退还竞价保证金的帐号、开户行等相关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抽签环节拒绝抽签的;
(2)中标人未能当场签订《中标确认书》的;
(3)中标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4)中标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第一次全年租金的;
(5)投标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投标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6)投标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的封面及有投标人的落款处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2、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招标人提倡双面打印。
九、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一)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的装订顺序应按本章第六条所叙顺序装订。
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和签字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二)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后,应在密封包装上注明:
1、招标人名称;
2、招标编号;
3、项目名称;
4、“投标文件”;
5、投标人的名称(加盖公章);
6、投标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在 年 月 日 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投标人送达标书后,应在送标签到单上签字,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字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第八条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十一、开标、评标、定标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如果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3、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相关人员,如投标人认为相关人员中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可以在此时要求其回避。
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会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资格证明文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宣布审查结果,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签字确认后退还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5、开启商务和技术文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宣布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人的得分情况。商务和技术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无效,签字确认后退还报价文件。
6、开启报价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结果。
7、报价文件报审结束后,宣布报价无效的投标人名称和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8、宣布中标候选人,开标结束。
(二)评标
1、评标委员会组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3、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审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评审小组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4、在全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三)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评审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文件中应说明质疑的具体事项,并注明质疑投标人名称、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于匿名或不按规定时间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将不予答复。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价格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价格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十二、授予合同
(一)中标通知
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
2、若中标人被投诉有效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中标无效,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推荐排名其次的为中标人,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
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招标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及时予以纠正。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十三、招标程序终止及招标方式变更
(一)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评标期间,如果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使得明显缺乏竞争的或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重新组织招标。
十四、纪律和监督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从评标开始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评委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私下接触。如果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请提出回避。
(2)凡进入评标区的人员,应申领佩挂工作牌,各种通信工具寄放在保管箱统一保管。
(3)评委不得使用第五部分评标细则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地点评标,不得无故中途退出评标。
(4)评委应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
(5)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真实。评委对评标结论有不同意见,应提出书面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6)评委不得透露评标的有关情况。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四部分 评审细则一、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综合评分表内规定的主要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定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表。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照综合评分表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价格等分别打分汇总后,计算平均值即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最终得分自高向低排序。如最终得分相同,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四、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五、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如同意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八)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一)资格审查不合格:缺少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完整即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
(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或编号与招标文件不符、签字盖章不全、未使用中文表述的、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补充或修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符合的情形,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
(三)报价审查不合格:报价具有选择性;未采用人民币报价的;报价低于租赁底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符合的情形;报价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
八、评标细则
详见下表
综合评分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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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内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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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
报价得分=投标人报价÷最高报价×40 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116万元/年,低于出租底价的投标无效。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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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分 |
业绩:投标人具有1500平方米以上大型超市类经营业绩的得5分,经营面积不足1500平方米的或从事其他类型的不得分。 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产证明证件复印件)或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如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证明上面不能反映其房屋经营状况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不能证明的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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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项目的装修额度: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装修额度达到1000万元的得5分,装修额度达到800万元的得4分,装修额度达到600万元的得3分,不足600万元的不得分。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装修额度概算书或装修清单。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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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案 |
投标针对本项目的可行性方案:包括投资必要性、财务可行性、组织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可行性、风险因素及对策等。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介,本项最高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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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定位:包括总体定位、商圈定位、客户定位、竞争定位等,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介,本项最高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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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理念:包括企业经营理念的确立、秉承和运用等,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介,本项最高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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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优势和特色: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介,本项最高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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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空间规划:包括楼层规划、空间布置等,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介,本项最高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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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根据空间规划,投标人预计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数量、年龄结构等,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介,本项最高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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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
停电应急预案: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介,本项最高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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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火灾应急预案: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介,本项最高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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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 |
包括招标人需要配合的相关事宜及投标人对招标人或社区居民的一些应尽的责任、义务或者奉献等,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介,本项最高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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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SUM(ABOVE) \* MERGEFORMAT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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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合同样本
慈溪市周巷镇东河社区
服务中心1号楼房屋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周分202104502
甲方:慈溪市周巷镇东河社区经济合作社
乙方:
制订
2021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慈溪市周巷镇东河社区经济合作社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村级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坐落于 房产,房权证: ,土地使用证: 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设计用途为 。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租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出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竞得出租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十年,自2021年10月01日—2031年09月30日。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仍要续租的,应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可以续租,但累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年整;即:人民币(小写)¥ 元/年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应于签订租房合同前付清第1年的租金,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以后每年的租金应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在承租期内,为了减轻乙方的承租压力,鼓励乙方更好经营,实现双赢,甲方给予乙方以下优惠措施:
第一年:按合同价下浮15%收取房租;
第二年:按合同价下浮10%收取房租;
第三年:按合同价下浮5%收取房租;
第四年、第五年:按合同价正常收取房租;
第六年至第十年: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适当调整每年的房租租金金额,调整幅度在合同价的5%-10%之间,具体由社员代表大会决定。
第1年的租金汇入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直接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出租的房屋不准开办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任何非法活动,须文明经营。
2、标的的建筑面积,乙方可现场看样测量,如乙方实际看样后面积与本公告上的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请各乙方自行在报名前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看样,与看样联系人取得联系,以免对所租房屋情况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乙方负责出租房屋的装修改造方案及费用,店外广告牌要统一高度和色调,未经同意不得施工。凡是需要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装修方案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费用。
4、房屋按现状出租,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租赁期满,乙方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5、乙方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6、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消防安全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毁损或安全责任事故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及过期产品。因商品质量、消费环境及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伤害或责任事故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不免除应受到的相关法律责任。
8、垃圾处理、堆放应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实行门前三包,不得随意乱丢弃,垃圾收集的相关费用按相关部门的规定。
9、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等进行经营活动,如需占道或临时占用公共场所,应经甲方和相关部门的同意。
10、在租赁期内不得将房屋转让,不得在承租房内住人,不得在承租区域内存放国家违禁物品和危险品,不得在承租区域内使用违章电器,不得使用煤气、天然气;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11、未开通水电的房屋乙方须自行办理,甲方配合协助办理;租赁期间乙方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不得拖欠。
由于特殊原因发生停电、停水等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补偿,乙方应做好相关应急预案。
12、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计算。
13、租赁期满,乙方需无条件退还房屋,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正常折旧除外),房屋内的固定性装修不得拆卸,房屋损坏照价赔偿。
14、疫情防控期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交割
1、甲方应于2021年06月30日前完成实物交割。甲方于2021年06月30日前完成实物交割,完成交割后,甲方给予乙方三个月的装修期,如乙方预期或实际装修期不止三个月的,甲方不再另行增加时间,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增加装修期限的要求。
2、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与5万元的违约金。
3、履约保证金45万元,水电押金5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安全、消防、税金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下一年租金的,每超过一个月,扣除履约保证的10%,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0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5万元的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五 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资格证明文件
目录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最近一季度依法纳税的凭证复印件
3、最近一季度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交纳记录复印件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最近一季度依法纳税的凭证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最近一季度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保证金交纳记录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二:商务和技术文件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四、商务和技术部分
一、投标函
慈溪市周巷镇东河社区经济合作社:
(投标人全称)授权 (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慈溪市周巷镇东河社区服务中心1号楼房屋出租项目(项目编号为周分2021045)招标活动并投标。为此:
1、投标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及相关法规,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并理解全部招标文件,并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3、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本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 个日历天。
5、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后放弃中标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则同意不向贵方追回投标保证金;
6、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向招标人提供不真实文件,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有关情形的,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接受处罚,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7、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系 的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应填写)。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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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慈溪市周巷镇东河社区经济合作社 :
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慈溪市周巷镇东河社区服务中心1号楼房屋出租项目(周分2021045)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慈溪市周巷镇东河社区服务中心1号楼房屋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周分202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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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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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10年,自2021年10月1日至2031年9月30日。 租赁期满后,如中标人仍要续租的,应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续租申请,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可以续租,但累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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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 |
招标人于2021年06月30日前完成实物交割,完成交割后,招标人给予中标人三个月的装修期,如中标人预期或实际装修期不止三个月的,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时间,中标人不得再向招标人提出增加装修期限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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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的交付 |
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首年房租及各项费用,以后每年的租金在租期到期日前1个月内付清下一年房租。 在承租期内,为了鼓励中标人更好经营,减轻承租压力,实现双赢,招标人给予中标人以下优惠措施: 第一年:按中标价下浮15%收取房租; 第二年:按中标价下浮10%收取房租; 第三年:按中标价下浮5%收取房租; 第四年、第五年:按中标价正常收取房租; 第六年至第十年: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适当调整每年的房租租金金额,调整幅度在中标金额的5%-10%之间,具体由社员代表大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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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 保证 |
履约保证金45万元,水电押金5万元,投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支付(或将投标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押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投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下一年租金的,每超过一个月,扣除履约保证的10%,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超过三个月的,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招标人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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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面积 |
标的的建筑面积,投标人可现场看样测量,如投标人实际看样后面积与本公告上的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请各投标人自行在报名前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看样,与看样联系人取得联系,以免对所租房屋情况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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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商务条款不得有负偏离(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负偏离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四、商务和技术部分
(一)商务部分
1、业绩
投标人具有1500平方米以上大型超市类经营业绩证明。
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产证明证件复印件)或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如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证明上面不能反映其房屋经营状况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针对本项目的装修额度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装修额度概算书或装修清单。
(二)技术部分
1、经营方案
1.1投标针对本项目的可行性方案
1.2经营定位
1.3经营理念
1.4经营优势和特色
1.5项目的空间规划
1.6人员配置
2、应急预案
2.1停电应急预案
2.2消防火灾应急预案
3、合理化建议
包括招标人需要配合的相关事宜及投标人对招标人或社区居民的一些应尽的责任、义务或者奉献等。
(格式自拟)
附件三:报价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慈溪市周巷镇东河社区服务中心1号楼房屋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周分202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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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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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 元/年 |
注:★1、报价不得涂改,一经涂改其投标无效。2、投标报价低于租赁底价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封面
正(副)本
招 标 方:慈溪市周巷镇东河社区经济合作社
项目名称:慈溪市周巷镇东河社区服务中心1号楼房屋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周分2021045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和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通讯地址:
投标联系人及手机:
投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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