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山市农业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工作规则和组成人员》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衢州-江山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5月25日 |
招标采购正文
一、总则
(一)为健全完善我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江山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我市农业领域工作实际,确定江山市农业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农业专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二)为规范农业专委会工作运行,参照浙江省、衢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三)主要任务是在农业专委会的领导下,重点统筹协调农业、农机、农家乐、渔业、民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点聚焦有限空间、农业机械、农业设施等易造成重大事故方面的“遏重大”工作。
二、组织结构设置
(一)组织结构
农业专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市级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农业专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业专委会的日常工作。农业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
(二)人员变更
农业专委会副主任、成员单位变更或农业专委会成员单位变更其组成人员时,应将变更情况及时抄送市安委办及农业专安委办。
三、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农业专委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本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将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农业专委会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检查指导农业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
(6)督促指导协调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向市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2.农业专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间行业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农业专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农业专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做好农业专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农业专委会和市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农业专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农业专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农业专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农业农村局:承担农业专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抓好农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民政局:负责民政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3)水利局:负责旱季农业用水保障协调和小流域山洪灾害治理、预警,做好水利系统中涉及农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管理;
(4)公安局:负责涉嫌销售变型拖拉机假牌假证黑中介和“黄牛”的立案侦查,并强化路面管控;做好公安系统中涉及农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管理;
(5)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系统中涉及农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管理;
(6)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负责涉及种养殖业污染的执法检查和事故调处,做好涉及农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管理;
(7)市场监管局:负责初级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的监管、执法,做好市场监管系统中涉及农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管理;
(8)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家乐集中村、隐患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治理和预警,做好资源规划系统中涉及农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管理;
(9)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民宿的生产、消防安全,做好文化广电旅游系统中涉及农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管理;
(10)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农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
(11)其它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涉及农业领域的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和“三定方案”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1)农业专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农业专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农业专委办提出;
(2)农业专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1)农业专委会组织的全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或暗查暗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由市农业专委会领导或成员单位领导带队,相关部门派人参加;
(2)根据全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按照上级部门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农业专委办组织,农业专委会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3.报告制度
(1)农业专委会成员单位在12月10日前向农业专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农业专委会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农业专委办报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3)农业专委会成员单位在重大节日前,向农业专委办报送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重大节日期间,每天向农业专委办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4)农业专委办向农业专委会和市安委办报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签发制度
农业专委会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三)本规则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组成人员
主 任:张志军
副主任:徐惠明 市府办
陆天军 市农业农村局
姜晓东 市民政局
成 员:吴建忠 市农业农村局
柴晓东 市民政局
汪振文 市水利局
姜小标 市公安局
徐小炜 市交通运输局
朱 伟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周学军 市市场监管局
华伦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周晓东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联络员:叶方伟 市农业农村局
熊 俊 市民政局
毛继军 市水利局
毛中昂 市公安局
金天军 市交通运输局
姜 颖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姜竣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郑小娟 市市场监管局
徐俊华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农业专委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陆天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建忠、柴晓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叶方伟兼任联络员。
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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