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新区31-1地块的补充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苍南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5月21日 |
关于县城新区31-1地块的补充公告
2021年5月14日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联合发布县城新区31-1地块挂牌出让公告及须知(苍资规告字[2021] 13号),现因《县城新区31-1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需要调整,决定如下:
一、终止原《县城新区31-1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效力,调整后的《县城新区31-1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内容请咨询县城市建设中心。请有意向的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须向县城市建设中心咨询,并全面阅读和充分了解调整后《县城新区31-1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具体要求和内容,以免构成违约,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调整后的《县城新区31-1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内容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以及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县城市建设中心签订《县城新区31-1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再与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县城新区31-1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权利,并承担竞得土地后拒绝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出让公告》第八条修改为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款方式: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总地价款,余额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三、《出让须知》第六条第五款修改为签订合同: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苍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删除《出让须知》第十一条第五款第2项第(3)点。即删除“(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开具履约保函(银行保函)的”。
《县城新区31-1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内容咨询单位: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地址:灵溪镇站前大道1号314、315办公室,联系人:吴先生(手机号码:13806625925) ,方女士(手机号码:13958731125)。
补充公告如与挂牌出让公告、须知不一致的,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特此补充公告!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2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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