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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晖四区新市街105号房产(含3处仓库)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上城区 发布日期: 2021年5月20日
招标采购正文
朝晖四区新市街105号房产(含3处仓库) 2021-05-20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朝晖四区新市街105号房产(含3处仓库)

标的编号

HJS2021ZC0393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5-2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1-06-18

转让底价

7035000元

资产所在地区

杭州上城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联系人及电话

颜先生85085596,叶先生86892316,张小姐85085370

二、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标的名称

朝晖四区新市街105号房产

房屋坐落

朝晖四区新市街105号

使用现状

空置

物业类型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杭房权证下更字第13616518号

共有情况

规划用途

非住宅

房屋性质

建筑面积

558.33平方米

土地使用证号

杭下国用(2014)第002389号

地类(用途)

综合

使用权类型

出让

终止日期

2047年01月02日

使用权面积

92.6平方米

其他

其他

朝晖四区新市街105号楼梯口东侧仓库 面积:15平方米 数量:1个

其他

朝晖四区新市街105号楼梯口西侧仓库 面积:20平方米 数量:1个

其他

朝晖四区新市街105号西侧仓库 面积:20平方米 数量:1个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座3楼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韩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100002489428Q

企业类型

机关

所属行业

经济性质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机关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采荷嘉业大厦5幢1403室等房产委托公开处置的函》杭机事函【2021】6号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批准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置采荷嘉业等房产的批复》杭财资事发【2021】22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朝晖四区新市街105号房产(含3处仓库)

转让底价

7035000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否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0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20个工作日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若受让方需要委托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同时受让方还应自《成交通知书》签署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预付成交价4%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 (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同意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4)同意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 (5)同意交易成交标的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重新开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6)同意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不动产本身,面积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可移动设备等。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5、标的交付:受让方按时足额付清上述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由经纪会员通知转让方,经纪会员协助转让方按照下述约定和受让方办理成交标的的移交手续: (1)房地产权证的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受让方一次性支付交易资金且自行办理过户手续的,受让方付清上述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的第三人将房地产权证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应自移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在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的第三人的协助下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若受让方需委托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办证服务。 如由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原因无法办理的,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2)在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3)实物的移交: 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后10个工作日内,按标的现状移交,移交地为交易标的所在地。受让方受领时有异议的,应向负责交付的转让方提出。 6、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资金。 7、受让方确定后,受让方不依本公告、《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等按约定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且在杭交所通知的付款宽限内(自上述付款期限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仍不支付的,视为其根本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以返还,受让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未按期付款的(含付款宽限期),每天支付按逾期额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违约金。 8、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40000元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否

踏勘安排

时间:2021年6月15日、16日上午10:00—下午3:00 地点:标的现场 联系人及电话:颜先生85085596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0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是

刊登媒体

杭州日报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0元

附件下载:

附件2、标的清单.docx
附件3、委托办证协议书.doc
附件1、承诺函4.docx
附件4、资产交易合同(样本).doc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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