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泽塘工业园区石渣运输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象山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5月20日 |
项目概况
西泽塘工业园区石渣运输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2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编号:NBYX-2021009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及采购限价等:
序号 | 采购内容 | 工程量 | 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总价/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石渣运输(含装车费) | 25万? | 15.84元/? | 396万元 | 每车运量须经石渣供应方装车过磅及监理人确认,否则不予结算(按定额规定1.7t/?)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西泽塘工业园区石渣运输采购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需求》
备注:
1、石渣外运方量约25万?,按1.7t/?计算,外运石渣估约42.5万吨;
2、服务期约为12个月,具体以采购人指定为准(采购人安排运输工作及工作内容的通知书指令),若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开工通知书指令安排进行运输,使得进度慢于计划进度或者合同约定进度的现象,采购人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条件:
2.1对供应商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具有道路运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应具有各项相关手续、保险等;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磋商响应方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投标人。如未注册的投标人,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5月20 日至2021年5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网上下载,投标人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登录上述投标人注册的账号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0元
七、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2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上述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开标时间:2021年6月2日9:00。
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二)[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
备注:投标人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在规定时间前递交至上述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投标人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响应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竞争性响应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响应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响应文件的,以竞争性磋商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本项目投标人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人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①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拟在2021年6月1日16:00(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县丹河东路28号3楼);拟在2021年6月1日16:00之后,2021年6月2日9:3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收件人:郑茜媛、邱海萍,联系方式:0574-59180922、15968960070、18867860138。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②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二)[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6)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投标人确有需要到现场的,相关单位到场人员应执行以下规定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地点。(7)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投标人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电子邮箱:434954278@qq.com(8)本项目评审过程各工作人员及评委各成员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各评委各成员座位间距保持安全距离,评审过程开窗通风。
(9)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10)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11)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6)(7)(8)(9)(10)条内容废止。(12)疫情期间,请各投标人遵守宁波市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4、磋商保证金:因目前尚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5、投标人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投标人。如未注册的投标人,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十、落实的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十一、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象山县海洋装备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贤庠镇泰和路75号
联系人:应曙照
电话:13806652776
代理机构: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河东路28号3楼
联 系 人:郑茜媛邱海萍
电话:0574-59180922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林胜光
联系电话:0574-6575355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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