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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鹤浦镇谷桶至马小坦公路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日期: 2021年5月14日
招标采购正文
象山县鹤浦镇谷桶至马小坦公路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5-19 16:43:00 阅读:次

招标文件预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24日

交易登记号: 21GC0605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鹤浦镇谷桶至马小坦公路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21]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及自有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委托宁波市涌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象山县鹤浦镇谷桶至马小坦公路工程

2.2建设地点:起点与谷桶村东侧水泥路相交,路线自北向南,终点与马小坦村东侧水泥路相交

2.3工程造价:约1095万元

2.4建设规模:全长700米,路宽6.5米

2.5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招标范围:发改局初步设计批复内的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管涵、盖板涵、钢护栏等配套附属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规定的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见资格审查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月日至2021年月日17时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月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90。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山县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3: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

均采用线上操作,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5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余苏娅(13586880036),董旭(13685869928),张晶晶(13857414931)。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月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月日时分;

方式一: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联系人:宁波市涌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冯婷婷),联系电话:13516780945。

方式二:邮寄递交。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投递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收件人为:宁波市涌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冯婷婷),联系电话:13516780945。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寄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收件人确认文件是否已经到达。如不确认,后果自负。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宁波市涌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鹤浦镇兴南路与鹤西路交汇处 地 址:丹河东路1378号

联 系 人:王德军 联 系 人:赖敏丽、冯婷婷

电 话:13586801198 电话:13516780945、0574-59101900

传真:/传真:/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bidding.ningbo.gov.cn/gcjszbggygs/858579.j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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