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新天地商务中心6幢南楼1-2层房屋5年租赁权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 发布日期: 2021年5月17日
招标采购正文
新天地商务中心6幢南楼1-2层房屋5年租赁权 2021-05-17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新天地商务中心6幢南楼1-2层房屋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1ZL0473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5-1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1-05-31

出租底价

1346000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是

联系人及电话

楼先生、韩小姐:0571-85085368、85085592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屋名称

杭州市费家塘路670号、674号、678号、682号及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6幢南楼201室

坐落位置

杭州市费家塘路670号、674号、678号、682号及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6幢南楼201室

使用现状

出租

物业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详见标的清单

用途

详见标的清单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面积

共计875.16平方米

权利性质

详见标的清单

使用期限

详见标的清单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出租的房屋已办理了房产抵押手续。
  • 2、租赁房屋现为出租状态。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租赁面积系证载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 3、本次出租房屋中有一套燃气管道及燃气报警器由原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后出资加装并使用,现管道燃气用户名为原承租人。本次房屋出租时需由承租方一次性给予原承租人62570元补偿费用,原承租人将该套燃气管道及燃气报警器移交至出租方,并将管道燃气用户名变更为出租方。承租方应自《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62570元燃气管道补偿费用。补偿费用发票由原承租人开具,税费由原承租人承担。若承租方需使用管道燃气的,可向燃气公司申请管道燃气使用手续,出租方予以协助办理。
  • 4、租赁标的目前已出租,原承租人对其所承租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其应在规定时间按杭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办理承租申请和报价手续,逾期不办理承租申请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租赁权交易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1346000元/年

出租面积

875.16平方米

出租期限

5年

起租日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免租期

无

租金支付条件

每6个月为一期支付租金,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5%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元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以清单为准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3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交易服务费、200000元租赁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已明确知悉并接受土地用途、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承租方必须在营业前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工商、税务登记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予以协助。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工商、税务登记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已知悉并同意:本次出租房屋中有一套燃气管道及燃气报警器由原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后出资加装并使用,现管道燃气用户名为原承租人。本次房屋出租时需由承租方一次性给予原承租人62570元补偿费用,原承租人将该套燃气管道及燃气报警器移交至出租方,并将管道燃气用户名变更为出租方。承租方应自《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62570元燃气管道补偿费用。补偿费用发票由原承租人开具,税费由原承租人承担。若承租方需使用管道燃气的,可向燃气公司申请管道燃气使用手续,出租方予以协助办理。 (5)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相关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4、租赁房屋的交付: 本次租赁房屋的交付按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房屋交付。 5、违约责任: (1)承租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承租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每逾期一天,受让方应另外向出租方支付每日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日租金金额标准100%计的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等文件,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限于租赁保证金、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为准。 6、本项目承租方须支付第一个计租年度租金一个月租金计收的交易服务费;若本次交易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第一个计租年度半个月租金计收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愿在招租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 2个工作日 地点: 出租房屋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蒋先生 87786083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0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是

刊登媒体

都市快报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0元

附件下载:

承诺函.pdf
房屋租赁合同.pdf
标的清单.pdf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