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安市滨海十万亩都市田园新天地农业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建设EPC工程 第2号补充文件 致所有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2.3项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在http://ggzy.ruian.gov.cn上发布第2号补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本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第1号补充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2021年5月14日 第2号补充文件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P46“专用合同条款”第16.1款采用“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条款,现增加以下内容: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本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实行人工、材料价格动态管理,人工、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办法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建站信﹝2018﹞5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材料基准价格以2021年3月份《瑞安市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为准(若材料分上半月、下半月信息价的,则以下半月信息价为准),人工基准价格指数以2021年3月份《浙江省造价信息》人工价格指数为准。 1)材料费动态调整范围和办法如下: a、本工程采取合同工期内各月份各期信息价格算术平均值进行动态调整; b、 本工程材料调价品种(材料调价品种仅指构成实物工程量的材料) 商品砼: ①材料价格均按泵送商品砼C30单价进行调整; ②约定商品砼用量=1950m3。 预拌砂浆 ①材料价格均按干混抹灰砂浆(DPM15)单价进行调整; ②约定预拌砂浆用量=460t。 钢筋: ①材料价格均按螺纹钢HRB400(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②约定钢筋用量=210t。 型材 ①材料价格均按型钢(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②约定型材用量=40t。 外墙铝板 ①材料价格均按氟碳喷涂铝板(3.0mm 氟碳三涂)单价进行调整; ②约定铝板用量=950m2。 注:本项目除商品砼、预拌砂浆、钢筋、型材、外墙铝板实行材料费动态调整,其他材料费均不作动态调整;以上商品砼、预拌砂浆、钢筋、型材、外墙铝板参数仅作为材料费动态调整时使用,不作为施工图设计或实际施工的参数指标,相关风险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c、材料调整范围:单种规格材料的合同工期内各月份各期信息价格算术平均值与材料基准价格。 d、材料差价调整方式为:承担的补差差价={[∑(合同工期内各月份各期信息价格算术平均值﹣材料基准价格)×约定材料用量]-材料基准价格×约定材料用量}。 e、上述材料信息价均指除税信息价。 2)人工费调整范围和方法如下: 当合同工期各月份的人工(含机上Ⅱ类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与人工基准价格指数对应的人工价格指数之比。 约定人工费=230万元 承担的补差差价总额=∑(合同工期内各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人工基准价格指数﹣1)×约定人工费。 (2)承发包双方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对“工期延误”这一事实状态所做的变更,即工期延误是事实,但因满足了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某些条件,进而双方就该事件引起的延误天数予以延长工期达成一致,并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工期延长期间,人工、材料价格调整根据合同约定计算。 (3)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发包人结算时扣回价差。 (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价格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受益。 (5)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由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的,遇到人工、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发承包双方可按以下办法调整合同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实际开工月份对应的信息价与基准价格计算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的价差,在投标报价基础上调整相应的合同(含税金),调整的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结算时以开工月份对应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计算价差。 (6)工程项目开工后,由于中途暂停施工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造成工期延误的,发承包双方可按以下办法调整人、材、机价差,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工期内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价差;超过合同工期完成的工程量,若全部是一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的价差费用由责任方全额承担,价格下降的价差费用由非责任方全额受益;若发承包双方均有责任导致工期延误的,其差价可根据工期延误责任大小,由甲乙双方共同按一定比例承担或受益。 (7)造价动态调整额仅计取税金,调整部分造价在结算时予以调整。 2、本工程开标相关时间更改如下: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延长至2021年6月4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4日09时00止;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6月4日09时00止;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6月4日09时00止; 开标时间:2021年6月4日09时00分。 3、凡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及第1号补充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及第1号补充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 招标人: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 代理机构: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瑞安市滨江大道368号 | 地 址:瑞安市银座广场A幢二单元2905室 | | 邮 编:325200 | 邮 编:325200 | | 联系人:金先生 | 联 系 人:杨若西、林芳 | | 电 话:18757737689 | 电 话:13868815898、13736788195 | | 传 真:/ | 传 真:0577-65838155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349454132@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