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安市滨海十万亩都市田园新天地核心区二期EPC工程 第2号补充文件 致所有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2.3项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在http://ggzy.ruian.gov.cn上发布第2号补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本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第1号补充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2021年5月14日 第2号补充文件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P46“专用合同条款”第16.1款采用“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条款,现增加以下内容: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本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实行人工、材料价格动态管理,人工、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办法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浙建站信﹝2018﹞52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材料基准价格以 2021年3月份《瑞安市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为准(若材料分上半月、下半月信息价的,则以下半月信息价为准),在《瑞安市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参考同期的《温州工程造价信息》,《温州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考同期的《浙江省造价信息》。人工基准价格以2021年3月份《温州工程造价信息》人工市场信息价格为准。 (2)本工程材料调价品种(材料调价品种仅指构成实物工程量的材料): 土建部分:商品砼、水泥、钢材(钢筋、型材)、沥清商品砼; 安装部分:电线、电缆、管材(仅指主材,不包括管件); 1)材料价格调整计算方法: 根据合同工期内各月份材料信息价格相对于材料基准价格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内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承担的补差差价总额=∑[合同工期内各期信息价格平均值-材料基准价格]×材料用量。 注:上述公式中的“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用量(以经财政审核的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材料数量为准)与联系单变更材料用量之和。上述材料信息价均指除税信息价。 2)人工价格调整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承担的补差差价总额=∑[合同工期内各期的人工市场信息价格平均值-人工基准价格]×现行定额人工消耗量(分Ⅰ、Ⅱ、Ⅲ类人工)。 注:上述公式中的“定额人工消耗量”,是指原合同人工数量(以经财政审核的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数量为准)与联系单变更人工数量之和。 3)其中桥梁预制梁的定额用量约定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价品种 | 单位 | 用量 | 备注 | | 1 | 桥梁预制梁 | 二类人工 | 工日/ m3 | 3.6 | | | 2 | 钢筋HPB300(综合) | t/ m3 | 0.07 | | | 3 | 钢筋HPB400(综合) | t/ m3 | 0.13 | | | 4 | 非泵送商品混凝土C50 | m3/ m3 | 1.01 | | (4)承发包双方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对“工期延误”这一事实状态所做的变更,即工期延误是事实,但因满足了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某些条件,进而双方就该事件引起的延误天数予以延长工期达成一致,并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工期延长期间,人工、材料价格调整根据合同约定计算。 (5)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发包人结算时扣回价差。 (6)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价差计入工程造价;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发包人不得扣回价差。 (7)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由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的,遇到人工、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发承包双方可按以下办法调整合同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实际开工月份对应的信息价与基准价格计算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的价差,在投标报价基础上调整相应的合同(含税金),调整的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结算时以开工月份对应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计算价差。 (8)工程项目开工后,由于中途暂停施工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造成工期延误的,发承包双方可按以下办法调整人、材、机价差,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工期内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价差;超过合同工期完成的工程量,若全部是一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的价差费用由责任方全额承担,价格下降的价差费用由非责任方全额受益;若发承包双方均有责任导致工期延误的,其差价可根据工期延误责任大小,由甲乙双方共同按一定比例承担或受益。 (9)造价动态调整额仅计取税金,调整部分造价在结算时予以调整。 2、本工程开标相关时间更改如下: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延长至2021年6月8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8日09时00止;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6月8日09时00止;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6月8日09时00止; 开标时间:2021年6月8日09时00分。 3、凡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及第1号补充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及第1号补充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 招标人: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 代理机构: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瑞安市滨江大道368号 | 地 址:瑞安市银座广场A幢二单元2905室 | | 邮 编:325200 | 邮 编:325200 | | 联系人:金先生 | 联 系 人:杨若西、林芳 | | 电 话:18757737689 | 电 话:13868815898、13736788195 | | 传 真:/ | 传 真:0577-65838155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349454132@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