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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E3300000007000360010001]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江干区 发布日期: 2021年5月13日
招标采购正文
标题开始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E3300000007000360010001]招标公告标题结束项目编号开始E3300000007000360项目编号结束日期开始2021/5/13 18:28:37日期结束

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项目名称)经浙发改项字【2020】173号文件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项目采用渡船头、瓯江翻水站双取水口方案,两取水口不同时取水。输水线路以渡船头取水枢纽为起点,经瓯江翻水站后到达龙湾区丰台出口,沿程分别向鹿城区的呈岸、藤桥下,瓯海区的泽雅上、瞿岙、岷岗、陈岙、西向、安下、南村、肯恩大学、金竹、茶山,浙南产业集聚区的天河及龙湾区的瑶溪、丰台出口配水。多年平均年引水量7.43亿m3,多年平均引水流量25m3/s。本工程等别为Ⅱ等,主要建筑物为2级建筑物,主要建筑物包括渡船头取水枢纽、瓯江翻水站取水枢纽、渡船头~丰台输水建筑物(含输水隧洞、埋管、顶管、调压井、控制阀、南村加压泵站、泽雅调流站等)及分水口等;检修排水设施、交通道路等次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100年,主要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100年,建筑物中的闸门、检修排水设施、交通道路等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工程概算总投资549768万元,二标段概算投资约102900万元。建设地址位于温州市,计划于2025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温州市瓯江引水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及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财政出资40%、自筹6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本标段工程西起藤桥下主隧洞段至西向分水隧洞共计约18.74km,隧洞衬后6.4m×7.8m,为城门洞型,本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藤泽输水隧洞桩号藤泽0+000~藤泽3+132(含泽雅上施工支洞)、泽岭输水隧洞桩号泽岭1+050~泽岭15+302(含林桥检修交通洞、瞿岙分水隧洞、雄岙施工支洞、岷岗分水隧洞、泽雅调流站),泽雅维养基地及运行调度中心的土建、房建、室外工程、景观绿化,机电设备、金属结构采购(含其他部门代建段)及安装,钢管(含其他部门代建段)采购(包括运输到现场)、制作(包括内外防腐)及安装(包括接口处内外防腐),标志标牌工程,其他部门代建段部分工作内容,数字化建模及建设期信息化建设等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工程等别为Ⅱ等,主要建筑物为2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建筑安装工程概算造价约94895万元,设备购置概算造价约270万元。

招标范围:在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完成本标段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度汛报告编制、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本次招标预算造价为96583.1895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仅限承担设计或施工中的一项工作任务,承接的工作任务不允许相互交叉;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建联合体投标除外);

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应具有中国境内以下业绩①、②、③、④之一:

①自2011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20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建安投资额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包含连续洞长4000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或水工隧洞工程);

②自2011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20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额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合同或业主证明)的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包含连续洞长4000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或水工隧洞工程);

③自2011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以验收文件载明的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20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合同)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包含连续洞长4000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或水工隧洞工程);

④自2011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以验收文件载明的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20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合同)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包含连续洞长4000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或水工隧洞工程)。

证明材料:(1)初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初步设计批复;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规模、特征或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的,可补充业主证明来证明。

(2)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施工图审查意见(报告)或业主证明,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对施工图出具审查意见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意见(报告);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施工总承包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验收文件;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或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来证明。

注:1)隧道工程(或水工隧洞工程)主洞及与主洞相连的支洞、分水洞、调压支洞、检修交通洞等洞长均可计入连续洞长;2)“隧道工程”定义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执行,“水工隧洞工程”定义按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2016)执行;3)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作要求;4)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5)上述业绩接受工程总承包中的分包业绩,如为工程总承包的分包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分包合同,根据分包合同中投标人承接的工作内容认定为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分包业绩不认定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中分包的设计业绩按对应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工程总承包中分包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按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提供;6)初步设计业绩和施工图设计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已完成的设计类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初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按初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按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7)验收文件[a.水利水电工程验收文件指: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b.公路工程验收文件指:交工验收证书(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综合评级等价证书;c.市政公用工验收文件指:交(竣)工验收记录(报告);d.石油化工工程验收文件指:交(竣)工验收证书(报告)或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e.铁路工程验收文件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国家验收证书]。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联合体牵头单位如为本次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供注册建造师的,还应提供“三类人员”B类证书。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

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派遣)应具有中国境内以下业绩①、②、③、④、⑤之一:

①自2011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20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建安投资额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包含连续洞长4000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或水工隧洞工程);

②自2011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20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额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合同或业主证明)的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包含连续洞长4000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或水工隧洞工程);

③自2011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以验收文件载明的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20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合同)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包含连续洞长4000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或水工隧洞工程);

④自2011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以验收文件载明的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20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合同)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包含连续洞长4000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或水工隧洞工程);

⑤自2011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以验收文件载明的日期为准]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监理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20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监理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额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合同或业主证明)的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包含连续洞长4000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或水工隧洞工程)。

证明材料:(1)初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初步设计批复;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规模、特征或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的,可补充业主证明来证明。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2)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施工图审查意见(报告)或业主证明,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对施工图出具审查意见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意见(报告);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3)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验收文件;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或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来证明。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以验收文件为准。

(4)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验收文件;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或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来证明。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一致的,以验收文件为准。

(5)施工监理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验收文件;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规模、特征或监理合同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或业主证明来证明。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以验收文件为准。

注:1)隧道工程(或水工隧洞工程)主洞及与主洞相连的支洞、分水洞、调压支洞、检修交通洞等洞长均可计入连续洞长;2)“隧道工程”定义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执行,“水工隧洞工程”定义按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2016)执行;3)上述业绩接受工程总承包中的分包业绩,如为工程总承包的分包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分包合同,根据分包合同中投标人承接的工作内容认定为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分包业绩不认定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中分包的设计业绩按对应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工程总承包中分包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按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提供;4)初步设计业绩和施工图设计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已完成的设计类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初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按初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按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5)验收文件[a.水利水电工程验收文件指: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b.公路工程验收文件指:交工验收证书(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综合评级等价证书;c.市政公用工验收文件指:交(竣)工验收记录(报告);d.石油化工工程验收文件指:交(竣)工验收证书(报告)或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e.铁路工程验收文件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国家验收证书]。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2.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三个岗位不允许相互兼任。

6.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 “三类人员”C类证书, 且人员不得少于3人(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及其拟派施工人员(指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委托代理人如为本次承接施工任务单位委派的,则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8.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公开期限内限制投标的水利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被列入公开期限内的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

9.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10.投标人可以参加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三标段EPC工程总承包的招投标活动,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已在上述标段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投标人不参与后续标段评审。开评标顺序:二标段→三标段,定标原则:二标段→三标段。如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因故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二标段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不调整三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和中标人的确定。

11.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详见附件。

12.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kb.zmctc.com,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1)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2)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投标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4)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5)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若投标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环节。(6)招标人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间结束,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公布已解密的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7)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或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相关信息。(8)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相应功能进行异议(点击“我有异议”按钮,并选择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招标人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9)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确认完成后招标人公示开标结果。(10)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附件2《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捉前阅读并熟悉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手册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登录界面下载、查看。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21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1年5月28日16时30分。招标人将于2021年6月7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14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市瓯江引水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1号国贸大厦9楼

联系人:孙女士、林先生

电话:0577-89861028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636号万邦大厦

联系人:董开服

电话:0571-86021249,17757122159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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