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GTCQ-202102)慈溪市古塘街道上傅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孙塘北路1221-1227号房地产拍卖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江东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5月11日 |
慈溪市古塘街道上傅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孙塘北路1221-1227号房地产拍卖公告
(编号:GTCQ-202102)
受慈溪市古塘街道上傅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将对孙塘北路1221-1227号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拍卖标的位于古塘街道上傅家村孙塘北路1221-1227号,不动产权证号:浙(2021)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22538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763.6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65平方米,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证载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8年9月2日止。起拍价903万元,拍卖保证金100万元。
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在 6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出让方予以配合。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买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房产过户面积以过户时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买受人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三、看样时间:2021年5月18日-20日(9:00-11:00,14:00-16:30),看样咨询电话:17706600776。
四、拍卖保证金:即日起至2021年5月26日16时止(以实际到账为准)缴入本公司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帐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宁波江东支行)。
五、报名登记:竞买人须2021年5月24日-26日(9:00-11:00,14:00-16:30)凭保证金交款凭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报名地点:慈溪市明州路599号(上傅家社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7706600776。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2021年5月27日14:30时开始在慈溪市古塘街道办事处6楼会议室。
七、竞买人须于2021年5月27日14:30时前到慈溪市古塘街道办事处6楼会议室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八、本公司联系电话:87715615、87712912,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九、本项目由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63011941。
十、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拍卖规定可来本公司咨询或登陆http://bidding.ningbo.gov.cn/cixi/查阅。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1日
慈溪市古塘街道上傅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孙塘北路
1221-1227号房地产竞买须知
(编号:GTCQ-202102)
本公司受慈溪市古塘街道上傅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将对孙塘北路1221-1227号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标的概况
拍卖标的位于:古塘街道上傅家村孙塘北路1221-1227号,不动产权证号:浙(2021)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22538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763.6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65平方米,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证载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8年9月2日止。起拍价903万元,拍卖保证金100万元。
二、竞买登记须知:
1. 标的物主体房产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证载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另有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2. 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在 6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出让方予以配合。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买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房产过户面积以过户时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买受人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3. 本次房产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最终报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三、资格确认:
1. 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 意向竞买人请于报名时限前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交款凭证到报名点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缴入本公司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帐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宁波江东支行),报名点地址:慈溪市明州路599号(上傅家社区服务中心)。
3.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公司发给《竞买人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
四、竞拍须知
1. 竞买人须于2021年5月27日14:30时前到慈溪市古塘街道办事处6楼会议室凭《竞买人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并领取竞买号牌入场,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2. 竞买人须妥善保管竞买号牌,不得转借。
3. 每个竞买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若出现报名人数太多,会场无法容纳时,本公司将提前通知各位竞买人更换场地。
4. 本次拍卖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拍卖,本公司和监管单位不承担拍品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5. 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的,终止拍卖。
6. 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五、竞拍规则
1.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2. 进行拍卖时,竞买人可以根据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自由应价,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有权视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当竞买人的应价达到最高报价时,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将根据保留价的情况决定是否落槌成交。
3.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拍卖资格:
(1)竞买人违反现场交易秩序且不听劝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买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买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拍卖秩序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六、保证金的处理
1.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扣除其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其履约保证金可抵扣成交价款。
2.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将拍卖保证金的收据原件(背面写上竞买人本人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在拍卖会现场交给本公司工作人员,本公司将于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3. 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买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买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拍卖秩序的。
七、竞买人须遵守拍卖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过户税费和拍卖佣金
1.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向买受人按拍卖成交价的1.25%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九、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 买受人应于2021年6月4日前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详见附件)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2. 拍卖成交款支付至本公司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帐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宁波江东支行,(备注栏内注明:买受人姓名+拍卖款)。
十、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 实物与权证交割:
(1) 买受人与出让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由本拍卖公司开具《房屋移交通知单》,买受人凭身份证件和《房屋移交通知单》到出让人处申请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2) 出让人收到《房屋移交通知单》后 3 个工作日内与买受人办理完成实物交割,同时将房屋不动产权证移交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签收。
2. 过户手续:权证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或委托本拍卖公司代为办理(代办费每套500元向买受人收取),出让方予以配合,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含网签合同、合同备案、纳税申报及不动产过户)。
3. 费用的交割:标的交割前发生的水、电、天燃气、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费用标准以相关单位核定为准)由委托人承担;标的交割后,以上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 水、电、气的过户: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登记后,买受人需一并办理水、电、天燃气等过户手续,相关过户或另行开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 本次拍卖房屋品质、结构变化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均以现状为准,房屋的四址界限以权证为准。
2. 本次拍卖房产的面积均出自不动产登记部门确权的证载面积,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过户时,若出现面积或其他证载事项上的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3. 如房地产勘测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现状及界址进行重新勘测的,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少于原产权证中载明的面积,受让方不得要求补偿。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超过原房地产的面积,成交价款不作调整,超过部分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4. 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处置、使用和利用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得改变标的的用途。具体经营用途须符合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
5. 拍卖标的中如有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损坏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6. 房屋内若有水、气、电表报停、被拆及配套设施损坏等情况(或需办理水、电、气开户手续、重新安装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 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正式拍卖会前作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二、转让价款中由本拍卖公司留置成交价款的15%,待委托人与买受人移交房地产实物完毕及完成权属过户登记后,再支付给委托人。
十三、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本公司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应向本公司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买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买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十四、法律责任:
1. 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房屋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
2. 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拍卖佣金和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再行拍卖:
A.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 买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的,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 买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的;
D. 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 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五、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六、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七、本项目由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63011941。
十八、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拍卖规定可至本公司咨询或登陆http://bidding.ningbo.gov.cn/cixi/查阅。
附件:《房地产转让合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1日
合同格式
房地产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制订
年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慈溪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属的位于古塘街道上傅家村孙塘北路1221-1227号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浙(2021)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22538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763.68平方米,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565平方米 ,证载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另有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证载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8年9月2日止。
第二条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转让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转让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单位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转让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单位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5、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乙方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4、自行办理本次交易的过户手续,并在拍卖成交后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权证过户手续。
第五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为:拍卖方式。
2、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小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于2021年6月4日前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帐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宁波江东支行)。
第六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由乙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乙方凭身份证件和由拍卖公司开具的《房屋移交通知单》到甲方处申请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2、甲方收到《房屋移交通知单》后 3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办理完成实物交割,同时将房屋不动产权证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3、经双方商定,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或委托拍卖公司办理,甲方予以配合。乙方应在拍卖成交后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权证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 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权属登记涉及到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成交价款的,100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房地产实物及权证的(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00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4、房地产权属登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如房地产勘测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现状及界址进行重新勘测的,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少于原产权证中载明的面积,乙方不得要求补偿。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超过原房地产的面积,成交价款不作调整,超过部分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土地证登记面积以发证部门测量核准为准,且乙方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5、转让价款中由拍卖公司留置转让价款的15%。待甲方移交房地产实物完毕及完成权属登记后支付给甲方。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方:慈溪市古塘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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