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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含相应资金存放)开设银行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丽水-莲都区 发布日期: 2021年5月8日
招标采购正文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执行款专户(含相应资金存放)开设银行选择项目进行招标。参照《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 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91 号)、《丽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丽政办发〔2018〕67 号)、《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的通知》(丽财预执〔2018〕188 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制造业信贷投放十条意见(试行)》(丽政办发〔2018〕113 号)等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项目: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含相应资金存放)开设银行选择项目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编号:浙大采招E2021079 号

4.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数量、要求):

对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含相应资金存放)的开立专户银行进行招标,存款类别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协定存款),账户内资金额度以合同签订后实际转存到位情况为准。本项目存放期限内,执行款专户内有闲置资金按相关文件或规定执行。存款金额和存款期限根据招标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具体确定,如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存款利率有变动,则根据变动后基准利率按本次投标相同上浮比率确定存款利率。(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丽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丽政办发〔2018〕67 号)第十条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5.1在丽水市莲都区设有分支机构;

5.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5.3竞标银行所属丽水分行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级应达到 B 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不受此限制,具体银行名单由市财政统一向人民银行等部门获取后提供。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市政府批准;

5.4竞标银行所属行具备与浙江省法院案款管理系统建立数据对接的技术条件,能通过该系统进行案款管理及收退款工作;

5.5投标人须提供市(或以上)分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人为市(或以上)分行的可不提供〕;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与投标的银行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竞标银行与最终公款存放的网点一致,不得转移。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7.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方式、地址及需提交的资料:

7.1 获取时间: 2021年05月08日- 2021年05月14日每天 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 2021年05月14日为本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澄清时间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或答复。

7.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丽青路141 号)现场领取。

7.3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的承诺书(格式不限);竞标银行所属丽水分行经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 B 级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不受此限制,具体银行名单由市财政统一向人民银行等部门获取后提供。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市政府批准的材料);竞标银行所属行具备与浙江省法院案款管理系统建立数据对接的技术条件,能通过该系统进行案款管理及收退款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竞标银行公章。

8.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05月27日 09:45(北京时间)

9.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 615 号商会大厦 5 楼)

10.公开招标开标时间: 2021年05月27日 09:45(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 615 号商会大厦 5 楼)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578-2531937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 501 号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勇军、朱胜男电话:0578-2121173、2153351传真:0578-2121173

地址:丽水市丽青路 141 路

13.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0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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