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湖州-南浔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5月8日 |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近期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依法查获经营不合格食品案件,经我局立案调查,现已结案,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当事人: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锦绣实验学校;系学校食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503763904948W;经营地址:浙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向阳路1号。
该爽口榨菜丝是由浙江中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配送至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锦绣实验学校食堂。进货共一箱8千克,进价为每箱60元。该爽口榨菜丝的生产单位为余姚市永生蔬菜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25日,为预包装食品。因当事人将该爽口榨菜丝用于菜品辅料,所以无法计算售价。当事人剩余的7千克该爽口榨菜丝直至2021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送达检测报告时已全部使用完毕,现场无库存。由于该爽口榨菜丝是用做菜品辅料,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检测报告(报告编号:FC21030205)上显示,检测结果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当事人采购爽口榨菜丝的行为已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由于当事人及时提供爽口榨菜丝的供货方经营资质证明以及进货票据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采购爽口榨菜丝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免予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政府阳光热线电话,也可直接到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2021年5月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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