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区永清办事处教育学院北区住宅楼5#2层121室房产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建德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5月7日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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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区永清办事处教育学院北区住宅楼5#2层121室房产 |
标的编号 |
HJS2021ZC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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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5-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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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09349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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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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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颜先生85085596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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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不动产权证) |
标的名称 |
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区永清办事处教育学院北区住宅楼5#2层121室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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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区永清办事处教育学院北区住宅楼5#2层12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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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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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蒙(2019)通辽市不动产权第0017884 |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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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6660.0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99.79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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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划拨/市场化商品房 |
使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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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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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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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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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座3楼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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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韩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100002489428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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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机关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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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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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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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关于要求公开处置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健康南路2幢二单元403室等3套住宅的函》杭机事函【2020】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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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杭州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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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杭州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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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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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关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售3套住宅的批复》(杭财资事发(2020)204号)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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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区永清办事处教育学院北区住宅楼5#2层121室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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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09349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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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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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完成房产过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4、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负责提供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资料,以及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 5、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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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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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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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刘卉15147562274 勘验地址: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区永清办事处教育学院北区住宅楼5#2层12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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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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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6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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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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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及资料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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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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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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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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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六、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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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其他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披露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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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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