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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高桥镇天逸湾南侧地块景观改造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 发布日期: 2021年5月7日
招标采购正文

招标编号:XDZB-2021-YZ-0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高桥镇天逸湾南侧地块景观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

建设规模:改造面积约18622平方米。

工程总投资:约400万元。

建安工程设计限额:385万元。

招标范围:承担本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天逸湾南侧地块的绿化、人行道等景观改造提升设计和施工。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10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仅指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且需同时具备①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由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派遣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

3.3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联合体投标的,仅指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

3.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4.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3.4.2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其缴纳的2021年1月、2月、3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4.3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施工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4.4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在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

(3)投标人及其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4)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均不得互相兼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1年5月26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在“乡镇交易系统”栏自行下载招标资料,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额:70000元整

5.2方式:银行汇款或网银转账。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6日16时00分前。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

银行账号:8128 0101 3020 95640;

温馨提示: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缴纳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XDZB-2021-YZ-01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须提供一份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在该复印件右上角备注开户银行的行号,便于标后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27日14时00分,地点为海曙区高桥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桥镇中心幼儿园南边)。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468号豪如大厦703室

联 系 人:叶工

电  话:15957859201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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