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龙泉市“四好农村路”路面大中修(安防工程)及提升(改善)工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莲都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5月6日 |
2021年龙泉市“四好农村路”路面大中修(安防工程)及提升(改善)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龙泉市“四好农村路”路面大中修(安防工程)及提升(改善)工程已由龙泉市交通运输局以龙交许【2021】3号及龙交许【2021】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省补与地方自筹,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龙泉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21年龙泉市“四好农村路”路面大中修(安防工程)及提升(改善)工程由2021年龙泉市“四好农村路”路面大中修(安防工程)工程和2021年龙泉市“四好农村路”提升(改善)工程组成。 (1)2021年龙泉市“四好农村路”路面大中修(安防工程)工程总共实施里程163.406公里,涉及本市9镇4乡3街道,30条道路,其中15条县乡道及15条村道,均为龙泉市境内重要的乡、村公路。其中,15条县乡道为:安豫线(X104 K0+000-K10+000)、安豫线(X104 K48+500-K57+400)、村沈线(X103)、查供线(X105)、高横线(X126)、梅白线(X601)、横山线(X110)、洋松线(Y115)、广季线(Y102)、白水桥-周村(Y124)、安豫线-龙井(Y103)、中锦-半溪(Y112)、兰荒线-五星村(Y315)、塔石-银场(Y104)、龙松线(X122),实施里程为125.816公里;15条村道为:供村-锦安(C125)、51省道-季岱(C083)、51省道-盛山后(吴岱)(C084)、垟岙头-车盘坑(C342)、严山-安民(C250)、牛住线-百里(C036)、安豫线-坞坑(沈地)(C321)、54省道-豫章(上淤)(C193)、蓁部-栏下(C422)、野窖-白水(C267)、野窖-白角(C269)、青庄岭头-李皮下(C757)、麻竹坑-黄万岱(C756),实施量程为37.482公里,危桥改造:洋头-荷上畈(荷上畈桥)(C116)、51省道93.2K-方西(白墓桥)(C080),总长度:0.108公里。实施主要内容:以上路段的病害处理、大修、路肩硬化、边沟修复、危桥改造、中修罩面等内容。 (2)2021年龙泉市“四好农村路”提升(改善)工程共包括13条线路,其中:县道7条,村道6条,实施里程为120.398公里。分别为:后会线(X101)、木五线(X102)、安豫线(X104)、村沈线(X103)、查供线(X105)、梅白线(X601)、51省道-吴岱(盛山后)(C084)、51省道-季岱(C083)、龙梧线(X103)、沙潭-梨垟(C137)、53省道-后排岭(C291)、村沈线-沈际(C144)、53省道-南弄(C108)。实施主要内容:以上路段的路面病害处治、边沟修复、路肩硬化、增设错车道、路面罩面、设置标线、路基防护、弯道改善、增设护栏等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以上工程内容的施工完成和缺陷责任期缺陷的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合同段),计划工期为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公路养护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的经历,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不得为本工程项目经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06日至201年05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02:30时至0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层)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和图纸工本费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联系人:孙嘉壕,联系电话:0578-2121832。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其缴纳注意事项如下: (1)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包括:纸质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 1)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各类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保函开具对象为龙泉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企业公章(包括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2)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瓷支行 账号:2010 0001 5301 603 3)电汇方式提交: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中心账户,须注明项目名称。 收款单位名称: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瓷支行 账号:2010 0001 5301 603 行号:402343900144 (保证金缴纳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提交的,以到帐时间为准;银行汇票、保函(保单)等票据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汇票视作到帐) (2)投标保证金退还按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5.2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了解。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5月2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层)411室,并定于2021年05月26日09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5.5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以后如有补遗书、补充公告等)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lssggzy.lishui.gov.cn/lqwe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后果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泉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力山 联 系 人:陈鑫伟、唐敏 电 话:0578—7699022 电 话:0578—2121832 传 真:0578—7699003 传 真:0578--2121832 备案单位: 时间:2021年05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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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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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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