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港建德港区十里埠综合作业区1号仓库30个月仓储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建德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5月6日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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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港建德港区十里埠综合作业区1号仓库30个月仓储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1ZC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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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5-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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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6元/平方米/月 |
资产所在地区 |
杭州市建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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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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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叶先生86892316 于小姐85085358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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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杭州港建德港区十里埠综合作业区1号仓库30个月仓储权,其交易标的房屋面积约为3431.25平方米。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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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建德市十里埠港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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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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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杨村桥镇梅城大道567号 |
注册资本 |
贰仟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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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毛学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82MA27YC056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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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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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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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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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建德市十里埠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1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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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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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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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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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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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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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港建德港区十里埠综合作业区1号仓库30个月仓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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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6元/平方米/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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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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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仓储服务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受让方须自《成交通知书》、《仓储服务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第一期仓储服务费(按季支付)、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以第一年一个月的仓储服务费计收)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交易标的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第一期仓储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交易标的提供受让方使用,交接次日为仓储权起始日。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转让方有权延期交付,仓储权起始日按正常履约情形确定的仓储权起始日为准。 (4)仓储权转让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意向受让方须获得转让方盖章确认的实地踏勘证明后,方可办理受让申请手续。 (5)《仓储服务合同》有效期间,受让方负责为其在标的物内存储货物购买保险。因受让方管理不善发生货物坍塌、火灾等造成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受损或第三方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造成转让方向第三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该费用应由受让方负责。 (6)受让方应合理使用标的物,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在使用标的物期间,受让方与任何第三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劳务纠纷,民事、刑事责任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详见《仓储服务合同》(样本)。 4、本次交易成交后,受让方须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第一年一个月仓储服务费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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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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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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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叶女士18857116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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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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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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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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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仓储服务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仓储服务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仓储服务费;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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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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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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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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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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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媒体 |
杭州日报 |
六、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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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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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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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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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0.2元/平方米/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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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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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实地踏勘确认书.docx | ||
| 附件3:仓储服务合同(样本).doc | ||
| 附件1:承诺函.docx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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