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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灰桥至会展中心防洪堤8号服务(商业)用房租赁到期公开招租信息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 发布日期: 2021年5月6日
招标采购正文

  本次自行公开招租标的物1宗,建筑面积约251.33平方米,为租赁到期的在租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房产坐落地址

规划 功能

面积

(㎡)

租金招租单价(元/㎡/月)

年租金底价(元)

租赁 期限(年)

竞价保证金 (元)

免租金装修期

递增率

产权情况

原租期届满日期

市区灰桥至会展中心防洪堤8号服务(商业)用房(瓯江路2004号)

服务(商业)用房

251.33

100

301596

5

91000

无

2%

未取得

2021年7月5日

  一、本次企业自行公开招租项目已经领导班子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次自行公开招租项目首年租赁底价已经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并报城发集团备案。

  三、自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业态定位:本次招租标的物业态定位为教育培训、托育早教。

  (二)承租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含)及以上;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18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且大股东之一(以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为准)要为合同履约负连带担保责任;参与竞价的企业法人代表及控股(最大)股东(以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为准)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2.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三)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年租金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四)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资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其它费用:租赁资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资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招租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资产现场现状)。意向承租人需实地踏勘以充分了解租赁资产的现状,并自行向相关部门充分沟通,了解本次公开租赁资产是否满足承租业态及房屋工程审批相关资料和使用要求,做充分考虑后,再参与竞价会;同时竞得人自行办理工商、消防、及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对于可能潜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和租赁资产未取得产权等)与风险均由竞得人承担,相关瑕疵与风险不作为竞得人违约及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并放弃索赔权,出租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租期5年,无免租金装修期;租赁期间,租赁资产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九)本次公开招租资产原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公告相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租公告期即日起至2021年5月13日16时止,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需在该公告期内到鑫港大厦1909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二)公告期内有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报名的,则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举行竞价会,价高者得(如只有1名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可按不低于招租底价的报价成交),并签订《招租成交确认书》。

  1.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要在竞得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期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竞价保证金冲抵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

  (1)竞得人应当在成交确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竞得人须在租赁合同指定文书接收地址收到《房产移交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及租金从房产移交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未按期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的,租期及租金从收到《房产移交通知书》7个工作日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2)原承租人须在原租赁合同租期届满前腾空交还房产,并结清相关费用和租金。逾期腾空交还房产的,超出部分的使用天数除须支付房产租金外(租金标准以原合同最后一年租金标准与招租成交租金标准就高原则,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还应按此租金标准的2倍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3.从成交确认之日起至房产正式移交,竞得人须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出租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招租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8151158

  纪检监察电话:88130258

  业务举报电话:88568915

  纪检举报电话:88568983

  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5月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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