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咸祥镇芦蒲村舒家院子钢结构装配式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鄞州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4月30日 |
1.招标条件
鄞州区咸祥镇芦蒲村舒家院子钢结构装配式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芦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芦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咸祥镇芦浦村。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42平方米。
工程总投资:2200800元。
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和工程施工总承包。其中设计服务包括施工图设计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1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预制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相关内容,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预制装配式建筑的制作及安装相关内容;或由具备上述①和②资格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2.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3.2.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3.2.4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预制装配式建筑的制作及安装相关内容,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报名并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投标人未在该平台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备注:要求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电子交易平台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系统里无投标人信息,会影响接下来的其他流程,其投标作否决处理。如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责任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各自乡镇交易系统中的“投标—缴纳保证金”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请各投标人在“鄞州区工程建设乡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6.2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8日15: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31日9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公共交易站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芦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003
联系人:钱丽娟、陈麒麟
联系电话: 0574-88103779
传真:0574-88107620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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