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纸坊东侧道路(K0+280-K0+366)、实验小学南校区东侧及南侧道路、实验小学南校区南侧停车场工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海宁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4月29日 |
红纸坊东侧道路(K0+280-K0+366)、实验小学南校区东侧及南侧道路、实验小学南校区南侧停车场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纸坊东侧道路(K0+280-K0+366)、实验小学南校区东侧及南侧道路、实验小学南校区南侧停车场工程,已由2017-330481-48-01-089985-000、2103-330481-04-01-650359、2103-330481-04-01-35792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
2.2建设规模:
2.2.1红纸坊东侧道路(K0+280-K0+366):挖除原路面面层和基层,压实原路基底基层(破损严重的须挖除底基层后加铺60cm宕渣)后加铺20cm4.5%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20cm4.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乳化沥青透层+6cm中粒式沥青砼+乳化沥青粘层+4cm细粒式沥青砼,同时改建、新建人行道等,道路断面为2m人行道+8米机非混行车道+2m人行道;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2.2实验小学南校区东侧道路:道路类别和等级:支路;设计速度:20km/h;道路红线宽度:12m;横断面:2m(人行道)+4m(机非混行车道)+4m(机非混行车道)+2m(人行道);机非混行车道结构:4cmAC-13C SBS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6cmAC-20C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20cm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钢筋混凝土层+10cm级配碎石=60cm;人行道结构:6cm花岗岩铺装+3cm水泥砂浆卧底+20cmC20水泥混凝土+5cm碎石找平层=34cm;花岗岩侧石、平石、压边石安砌约411m;C15现浇混凝土基座约4.8m3;直通型窨井6个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2.3实验小学南校区南侧道路:道路类别和等级:支路;设计速度:20km/h;道路红线宽度:7m;横断面:7m(机非混行车道);机非混行车道结构:4cmAC-13C SBS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6cmAC-20C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20cm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钢筋混凝土层+10cm级配碎石=60cm;花岗岩平石约1165m;新建绿化带约355㎡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2.4实验小学南校区南侧停车场:停车场面积约5106㎡,设置停车位100个,东北侧出入口接实验小学,西侧、南侧两出入口接小学南侧道路,道路等级为支路;优化同时建设排水等相关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建安投资:约890万元。
2.4计划工期:2021年8月20日前完工。
2.5质量目标: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人行道铺装工程、新建车位、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嘉建(嘉建(2018)10号)、(嘉建(2019)6 号)文件等规定,类别为市政工程C三类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收到本投标邀请函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4月29日至05月19日上午9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登记。(未领取 CA 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申领)。
4.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招标相关资料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投标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资格)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审查资料中,格式自定;
投标单位应熟悉掌握本单位建造师投标及中标情况,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公示后10日内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拟任建造师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导致IC卡不能刷卡确认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记入诚信考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其他
7.1“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7.2工程进度款支付
(1)合同签订,按海人社(2016)154号文件缴纳工伤保险,开工报告批准并进场后,付合同价的 15%(作为预付款);
(2)工程开工满2个月后支付1次,支付已完成工程量审核价的60%,并同时扣回预付款;
(3)工程完工,初验通过,工程变更备案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 60%;
(4)合同内所有工程交工验收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 75%;
(5)所有资料交全(资料要求详见附录《红纸坊东侧道路(K0+280-K0+366)、实验小学南校区东侧及南侧道路、实验小学南校区南侧停车场工程资料移交清单》),并符合造价结算审核要求,付至合同价的 85%;
(6)造价结算经审核后,留审定造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余款付清。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注:(1)本项目合同总价按工程款与工资款分两条线支付(工程款中不包含工资款),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操作办法依据海防欠薪领办〔2019〕6号及最新文件,拨付比例按海建工(2020)118号文件, 如项目出现停工停产情况的则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暂停支付。工程款支付不包括工资款。
(2)合同履行中有重大甩项工程,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超过合同价10%的,应在支付工程款时扣减相应金额。
(3)合同履行中有重大增加工程,单项金额超过 100万元或超过合同价10%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对增加部分价款同比例支付。
(4)合同履行中工程变更累计变更金额(上述第(2)、(3)情形除外)超过200万元或超过合同价15%的,经全过程咨询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对超过200万元或合同价15%以上部分的金额在交工验收通过后同比例一次性支付联系方式。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州路建设大楼北楼五楼 地址:海宁市经编产业园区和谐新村5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人:江权
电 话:057387287118 电 话:057387763365
2021年04 月29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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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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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效营业执照 |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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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质等级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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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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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 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其中 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如资质证书中不能体现企 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也须提供任命文件),(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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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类似工程业 绩 |
具有201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工程合同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2项: (1)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三种的一种或几种。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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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以项目经理资格)。(附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证书、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若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到期,经过继续教育合格,新证正在核发中的,附继续教育合格证扫描件,仍视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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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附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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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资金证明 |
具有200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企业财务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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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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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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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 用中国(浙江)”网站( 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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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证件,且二维码必须清晰可辨,并能扫码识别,如不能识别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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