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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文体中心周围健身步道及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海曙区 发布日期: 2021年4月28日
招标采购正文

高桥镇文体中心周围健身步道及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ZB2021-0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桥镇文体中心周围健身步道及景观提升工程已由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文体中心及农景之窗周边。

建设规模:总景观面积约4684 平方米,总长度约1280米。

工程总投资:约400万元。

建安工程设计限额:398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 385万元,设计费为 13万元)。

招标范围:承担本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任务。包括,包含但不限于道路两侧绿化、铺装、城市设施、雕塑小品、灯光、沿街形象等整体景观改造提升设计和施工。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施工工期50日历天。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①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园林绿化相关服务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或由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拟派主设计师、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2.2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主设计师资格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其缴纳的2021年1月、2月、3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2.3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其缴纳的2021年1月、2月、3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2.4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拟派主设计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5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

3.3 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拟派主设计师、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拟派主设计师、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派遣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1年5月17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在“乡镇交易系统”栏自行下载招标资料,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额:60000元整

5.2方式:银行汇款或网银转账。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17日16时00分前。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

银行账号:8128 0101 3020 95640;

温馨提示: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缴纳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ZJZB202101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须提供一份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在该复印件右上角备注开户银行的行号,便于标后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18日14时00分,地点为海曙区高桥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三楼(高桥镇中心幼儿园南边)。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蝶缘路218号南洋大厦603室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15058892430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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