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金帝桂都小区30号楼103房产及金帝桂都小区30号楼车位15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西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4月26日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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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荣成市金帝桂都小区30号楼103房产及金帝桂都小区30号楼车位15 |
标的编号 |
HJS2021ZC0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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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4-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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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614448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山东省荣成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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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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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陈女士85085587、叶先生86892316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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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不动产权证) |
标的名称 |
荣成市金帝桂都小区30号楼103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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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荣成市金帝桂都小区30号楼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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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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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鲁(2017)荣成市不动产权第0005532号 |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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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共用宗地面积21026.00㎡/房屋建筑面积8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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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81年4月28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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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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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荣成市金帝桂都小区30号楼车位15使用权 数量:1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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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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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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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428号 |
注册资本 |
壹仟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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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470108200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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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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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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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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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关于市规划院荣成房产处置的请示》杭规院发【2020】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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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杭州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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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杭州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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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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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关于市规划院申请房产处置的批复》杭财资事发【2020】225号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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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荣成市金帝桂都小区30号楼103房产及金帝桂都小区30号楼车位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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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61444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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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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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资产交易合同》(模板见附件)签署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2%),保证金抵扣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是否完全符合国家及山东省荣成市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可以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转让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交易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有关因交易而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并自行缴纳。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有户口未迁出的情况发生,转让方通知原户主把户口迁出,但有关学区房孩子能否就读的情况请受让方自行查证,对此转让方不做承诺。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现场踏勘并现场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的必要条件。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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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交易。受让方应完全符合国家及山东省荣成市规定的购房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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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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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 房屋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白金琦 13385411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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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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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0000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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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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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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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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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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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1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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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六、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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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其他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披露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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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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