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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4月政府采购意向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 发布日期: 2021年4月26日
招标采购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002 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项目 一、服务内容: 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项目 二、采购背景: 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党的十八大首次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调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加强“公信力”“诚信”和“社会信用”又提出了具体要求。理论和实践表明,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对于增强公民诚信意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整体文明水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应切实把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提高综合竞争力和软实力的有效途径,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作为构建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 自国务院颁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以来,舟山市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基本构建了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支撑,以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为核心,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主要内容,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为工作重点的信用建设格局,对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选(即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全面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争创全国信用示范城市,舟山市发改委计划引进有专业经验的第三方信用服务咨询公司,结合我市信用工作实际情况,提供为期一年信用创城服务工作,在创城前期准备、正式启动、材料报送、后续提升等方面为市信用办提供业务咨询和日常工作支撑。通过与专业第三方开展合作,不断借智借力,力争打造与舟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需求内容: (一)示范城市创建指标解读和任务分解服务 1、第三方机构须对国家发改委财金司下发的信用示范城市创建指标进行研究解析,对其进行专业解读和任务分解,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并对威海、杭州、南京、武汉、上海市浦东新区等 28 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创建路径开展梳理;按照“规定动作亮点多、自选动作创新多、顶层设计章法多、应用服务惠民多”总体思路,根据信用示范城市创建指标要求,配合市信用办编制形成舟山市《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根据舟山市《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第三方机构须编制形成可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级推进落实的《舟山市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指标解析和部门任务分工表》和《舟山市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部门任务书》。 3、第三方机构须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创建第三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印刷、报送等相关工作。 (二)政务诚信、双公示和营商环境信用指标第三方督查评估服务 1、根据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要求,第三方机构须结合政务诚信、双公示和营商环境三方面具体工作内容,编制完成《舟山市2021年度政务诚信、双公示和营商环境信用指标第三方督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并编制配套的政务诚信、双公示和营商环境信用指标考核评估细则。 2、第三方机构须代表市信用办赴各部门、区县,根据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要求、结合政务诚信考核评估细则,开展第三方督查评估,并提现场指导服务;督查评估活动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完成《舟山市2021年度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估报告》。 3、第三方机构须代表市信用办赴各部门、区县,根据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要求、结合双公示考核评估细则,开展第三方督查评估,并提现场指导服务;督查评估活动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完成《舟山市2021年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工作第三方评估报告》。 4、第三方机构须代表市信用办赴各部门、区县,根据营商环境信用指标要求、结合营商环境考核评估细则,开展第三方督查评估,并提现场指导服务;督查评估活动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完成《舟山市营商环境信用指标第三方评估报告》。 (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和创新工作服务 1、根据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要求,结合我省“信用+社会治理”工作,第三方机构须配合市信用办,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一个产业园区,打造“信用+园区”试点应用场景,对园区内企业开展信用服务和信用监管的创新模式进行探索,研究在园区内开展信用体检、信用承诺、信用评估、企业优选和信用示范企业评选等工作的思路举措,并结合园区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划开展园区信用体系建设;第三方机构须配合园区管理(运营)方,为园区建设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开展园区诚信经营宣传引导、提供园区内企业信用服务、出具园区内企业社会信用报告并进行公开亮信等工作提出思路举措,并指导落地;在服务期内,我市“信用+园区”试点应用场景具须备复制推广价值,并形成推广案例。 2、根据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要求,结合我省“信用+社会治理”工作,第三方机构须配合市信用办,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一个专业市场,打造“信用+市场”试点应用场景,对市场内企业开展信用服务和信用监管的创新模式进行探索,研究在市场内开展信用体检、信用承诺、信用评估、企业优选和信用示范企业评选等工作的思路举措,并结合市场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划开展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第三方机构须配合市场管理(运营)方,为市场建设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开展市场诚信经营宣传引导、提供市场内企业信用服务、出具市场内企业社会信用报告并进行公开亮信等工作提出思路举措,并指导落地;在服务期内,我市“信用+市场”试点应用场景具须备复制推广价值,并形成推广案例。 3、根据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要求,结合我省“信用+社会治理”工作,第三方机构须配合市信用办,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一个综合商圈,打造“信用+商圈”试点应用场景,对商圈内企业开展信用服务和信用监管的创新模式进行探索,研究在商圈内开展信用体检、信用承诺、信用评估、企业优选和信用示范企业评选等工作的思路举措,并结合商圈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划开展商圈信用体系建设;第三方机构须配合商圈管理(运营)方,为商圈建设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开展商圈诚信经营宣传引导、提供商圈内企业信用服务、出具商圈内企业社会信用报告并进行公开亮信等工作提出思路举措,并指导落地;在服务期内,我市“信用+商圈”试点应用场景具须备复制推广价值,并形成推广案例。 (四)舟山市信用状况监测与分析服务 1、根据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要求和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指标要求,第三方机构须组织相关专业团队深入我市开展调研,全面了解舟山市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短板和问题,并为市信用办提供切实有效的信用监测排名提升服务。 2、第三方机构须根据调研情况编制完成《舟山市2021年度城市信用监测情况研究报告》,并在服务期内提供区域和行业的季报简报编制服务。 3、第三方机构须根据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指标要求,在服务期内代表市信用办开展数据信息采集和处理、本地数据信息对接、测评结果可视化展示等工作。 (五)信用承诺全流程精准监管体系研究及应用 1、根据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要求和《国办发〔2019〕35号》文件要求,第三方机构须充分研究省内外信用承诺相关经验和调研我市行业信用承诺应用实际情况,研究设计从信用承诺签署、到履约践诺情况跟踪、到虚假承诺失信惩戒的全流程规范体系,编制完成《舟山市信用承诺全流程规范指南》和《舟山市虚假承诺失信惩戒管理办法》。 2、第三方机构须配合市信用办全面梳理信用承诺类型清单,研究设计适合舟山实际的信用承诺标准化模板和信用承诺在分级分类精准监管的全流程规范体系,编制完成《舟山市信用承诺格式标准》和《舟山市信用承诺清单》。 (六)社会信用体系宣传工作 1、根据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要求,对“信易贷”工作进行持续性宣传推广,第三方机构须组织开展“‘E周融’进百行万企”主题活动20场以上;通过宣传活动,提升“E周融”平台知名度,增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对平台主要功能和操作方法的理解,鼓励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平台上完成注册和实名注册。 2、根据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要求,结合“诚信建设万里行”和“信易+”场景宣传工作,第三方机构须配合市信用办设计并策划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活动的场次和内容须符合创城指标得分要求;通过主题宣传活动,扩大全社会对信用惠民便企的认同度,提升百姓对“信易+”场景应用的感知度,形成20个以上场景推广案例。 3、第三方机构须配合市信用办做好“信用舟山”微信公众号运营工作,每周开展一次不少于4篇推文的公众号推送,并结合相关工作、活动进行内容原创;通过微信公众号运营,提高原创内容的数量和质量,提高公众号线上活动的频次,达到提升粉丝数量和关注度的效果。 4、第三方机构须配合市信用办开展“百城万企亮信暨信用宣传月”主题活动,在市信用办指定时间内组织完成信用宣传月启动仪式,并在当月持续开展百场信用入企业、信用入社区、信用入商超、信用入景区、信用入机关、信用入园区的宣传活动,形成地方信用典型成果,通过杂志、网站、公众号等国家级信用主流媒体发布城市专访和报道5次以上;通过宣传月主题活动和专题报道,提升我市在示范城市创建过程中的宣传曝光度,广泛宣传信用建设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生活环境、生活品质方面的场景和案例。 (七)示范城市创建专家咨询和信息安全服务 1、第三方机构须配合市信用办组建舟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家库,引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示范城市创建领域的国家级专家5人以上,创建成功地市业务负责人或专家2人以上,在创建阶段提供咨询指导,在评审阶段提供技术支持。 2、第三方机构须配合市信用办在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评选期内向相关任务分工部门和县(市、区)提供业务培训,培训总时长不少于8课时,培训讲师须为国家级或省级信用领域专家。 3、根据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要求,第三方机构须牵头组织开展对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安全等级保护评定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等保三级评定和备案工作,确保达到创城指标要求。 3000000 2021年05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04月2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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