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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8号线3个站厅商铺租赁权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 发布日期: 2021年4月25日
招标采购正文
杭州地铁8号线3个站厅商铺租赁权 2021-04-25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地铁8号线3个站厅商铺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1ZL0378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4-2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1-05-11

出租底价

8元/平方米/天

房屋所在地区

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否

联系人及电话

奚女士 吴小姐 85085583 85085578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杭州地铁8号线由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出租方对交易标的进行公开招商、日常经营及管理。

2、交易标的权属证明仅限于相关地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截至交易信息披露日杭州地铁8号线所有站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

3、交易标的分别位于杭州地铁8号线3处站厅,租赁面积23.64㎡-28.16㎡不等(详见《站厅商铺数量面积统计表》),以上3处商铺作为一个标的公开出租,租赁面积共计为78.61㎡(实际面积以交付为准)。若交易标的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赁费成交价、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8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78.61平方米

出租期限

自开通初期运营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起租日

开通初期运营之日

免租期

1个月,自开通初期运营之日起算(即经营准备期)

租金支付条件

平均分为四期支付,以3个月为一期支付一次(即租赁费)

租金调整方式

2022年7月1日起每年递增5%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以最后一个经营年度的3个月租赁费计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租赁经营合同的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承租方只能在上述租赁场地内经营品牌直营店,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杭州市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租赁经营合同的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 150000 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当天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地铁8号线3个站厅商铺租赁经营合同》,《杭州地铁8号线3个站厅商铺租赁经营合同》签署当日付清交易服务费。租赁费、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以出租方提供的《杭州地铁8号线3个站厅商铺租赁经营合同》(样本)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如有个别站厅商铺工程尚未完工或车站部分工程未完工且站厅商铺处于影响区域导致商铺无法开业的,预付的首期租赁费暂不退还,该商铺后续未开通期间的租赁费不再预付,待影响站厅商铺开业的工程完工并将该商铺实际交付承租方后,进行结算。 (4)经营场地的电、水等为有偿使用,出租方确保电、水等能正常使用并按商业用电用水收费标准代收代付。出租方与承租方在移交时做好电(水)表计量读数的确认,承租方按照电(水)表计量的实际用量每半年向出租方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5)承租方在经营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的品牌和经营内容,或擅自将租赁的经营场地以转租、转让、转借、调换、分租等任何方式给予第三方使用。 (6)除非事先得到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用途及营业范围,在租赁场所中不得擅自售卖营业范围以外的产品,否则出租方有权即时终止租赁经营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7)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确定的《杭州地铁8号线3个站厅商铺租赁经营合同》(样本)为准。 4、本次交易为有保留价的交易并按下列规则确定是否成交: (1)信息披露期满,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办理完成承租申请手续的,则杭交所组织询价。询价的加价幅度须为0.5元/平方米/天整数倍,但不宣布保留价的金额。询价会上意向承租方不再报价或经继续询价后的最终报价仍不到保留价的,经纪会员宣布该交易标的不成交;若经继续询价后该意向承租方的最终报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该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其出价为交易标的的成交价。 (2)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在杭交所按《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进行网络竞价,经现场竞价最高报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则出价最高者为承租方,其最终报价为本次交易标的的成交价。最高报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3)如现场竞价时无人重新报价,承租申请时出价最高者且其报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为承租方,其出价为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承租申请时报价相同的,且报价均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由杭交所抽签决定;承租申请时的报价均未达到保留价的,本次交易不成交。 (4)信息披露期满,无人申请承租的,则本次交易不成交。 5、标的交付: 承租方按约定付清首期租赁费、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进行交付。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将交易标的移交给承租方即视为交易标的交付完毕。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杭州地铁8号线3个站厅商铺租赁经营合同》为准。 6、违约责任: (1)承租方确定后,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地铁8号线3个站厅商铺租赁经营合同》及相关附件等文件,视为其毁约,杭交所不再返还其已付的交易资金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2)承租方未按上述约定首期租赁费、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每逾期一日,应按应缴纳租赁费对应经营年度每日租赁费的两倍作为滞纳金,逾期时间超过30日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杭州地铁8号线3个站厅商铺租赁经营合同》,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限于履约保证金、首期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杭州地铁8号线3个站厅商铺租赁经营合同》为准。 7、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外币兑换人民币以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证载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为等额外币的,外币兑换人民币以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意向承租方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成立3年(含)以上(因公司重组或公司名称变更等原因导致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不足3年的,出具函件说明并提供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证明文件;公司近1年重组不超过两次)。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证载的成立日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需满3年(含)以上,(因公司重组或公司名称变更等原因导致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不足3年的,出具函件说明并提供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证明文件;公司近1年重组不超过两次)。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意向承租方在浙江省内同步经营中直营连锁网点50家(含)以上。 【执行标准:直营连锁网点为分公司的提供该分公司营业执照;直营连锁网点为子公司的,意向承租方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须为100%,并提供出资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 3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奚女士 85085583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5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地铁8号线3个站厅商铺租赁经营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州地铁8号线3个站厅商铺租赁经营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是

刊登媒体

杭州日报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附件下载:

站厅商铺数量面积统计表.docx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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