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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莲都区“四好农村路”项目(太平至木后K0+000—K6+309大中修)施工发包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丽水-莲都区 发布日期: 2021年4月25日
招标采购正文

招标序号:LD[2021]02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莲都区“四好农村路”项目(太平至木后K0+000—K6+309大中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丽水市莲都区交通运输局文件《关于2021年莲都区“四好农村路”项目(太平至木后K0+000—K6+309大中修)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浙丽莲交许【2021】9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莲都区太平乡人民政府,资金来源由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2021年莲都区“四好农村路”项目(太平至木后K0+000—K6+309大中修)路段范围为K0+000—K6+139段,起点位于太平村,终点位于木后村,全长6.319km,主要工程内容:破板修复、路面加宽及错车道硬化、水沟、涵洞、标志标线等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以上工程和其他等附属工程的施工完成和缺陷责任期缺陷的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标段划分及工期

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注册地在丽水市莲都区范围内(不含南明山街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凭本项目投标邀请书和企业介绍信在2021年04月25日至2021年04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到招标代理单位(地址:丽水市开发路819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要求:

一、交纳金额:叁万元整(人民币)

二、保证金交纳事项: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保函、纸质保险保函)、银行汇票、电汇、年度保证金。

2、以保函方式提交的,保函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纸质)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根据丽经信[2018]65号文件,担保保函(纸质)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保险保函(纸质)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函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开具对象为莲都区太平乡人民政府,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企业公章(包括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3、银行汇票方式提交: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象支行审批中心分理处

银行帐号:2010 0006 3651 788

4、电汇方式交纳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到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象支行审批中心分理处

银行帐号:2010 0006 3651 788

5、有年度保证金缴纳证的企业(具体参照丽政办发[2019]6号文件),保证金未超过缴纳证额度的,交易系统自动做出判断;超过缴纳证额度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足余额。

6、保证金缴纳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提交的,以到帐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保函、纸质保险保函、年度保证金等票据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汇票视作到帐。

7、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了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4月3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莲都区大洋路120-122号5楼)。

5.3招标人定于2021年04月30日 09时00 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由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http://ld.lssggzy.com/ldweb/)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莲都区太平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莲都区太平乡地址:丽水市开发路819号

联系人:项丽华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575398150 电话:13735907408

2021年04月2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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