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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大厦3楼0901号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1年4月23日
招标采购正文
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大厦3楼0901号 2021-04-23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大厦3楼0901号

标的编号

HJS2020ZC1147-2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4-2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1-05-10

转让底价

2081186元

资产所在地区

唐山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联系人及电话

吴小姐 叶小姐 0571-85085578、85085594

二、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标的名称

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大厦3楼0901号房屋

房屋坐落

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大厦3楼0901号

使用现状

出租

物业类型

房屋所有权证号

唐山房权证开发区(高)字第505000306号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规划用途

商业服务

房屋性质

/

建筑面积

471.55平方米

土地使用证号

冀唐国用(2016)第16149号

地类(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使用权类型

出让

终止日期

2044年5月26日

使用权面积

112.57平方米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唐山热联贸易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唐山海港开发区海城路157号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厉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94666576647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经济性质

国有控股企业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同意唐山热联贸易有限公司名下1套房产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的决定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同意唐山热联贸易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房产的决议杭实集董[2020]79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大厦3楼0901号

转让底价

2081186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否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5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交易记录、《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若成为受让方,同意: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资金(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不予返还)。 (4)若成为受让方,同意: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 (5)若成为受让方,同意:交易成交标的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相关费用由受让方先行垫付,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重新开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受让方需按房产所在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 (6)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等。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4、交易标的的交付:本次交易标的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付清上述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由经纪会员通知转让方,转让方按照下述约定和受让方办理成交标的的交付手续: (1)房产权证书的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和交易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房产权证书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应自移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在转让方的协助下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2)实物的移交: ① 若受让方为承租人的,则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和交易服务费,且不动产权证过户完成后即视为实物移交完毕。受让方与转让方的租赁合同自实物移交完成之日终止。双方租金结算至实物移交完成当月月末止,移交次月起已预收的租金(如有),转让方原路径向受让方退还。 ② 若受让方为非承租人的,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且不动产权证过户完成之日转让方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转由受让方继续履行,受让方成为新的出租方,但受让方同意与承租人之间的租金自租赁关系转移后次月起开始计收。租赁关系转移日起,转让方即不再负有任何款项催收、代管等义务和责任。有关款项收取等租赁事宜和由受让方与承租人协商处理,转让方已收取的承租人款项由转让方与承租人结算退还。如受让方和承租人需办理原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的,转让方予以协助。 5、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违约责任:受让方确定后,受让方不依《交易须知》、《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总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视为受让方毁约,杭交所有权不予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受让方逾期付款的,每天支付按逾期额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若已签订)等文件,且不再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经纪会员、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6、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5%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否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现场 联系人及电话:张小姐 18633153757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否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0元

附件下载:

附件2:资产交易合同.pdf
附件1:承诺函(3).pdf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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