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都市水乡水映苑、水碧苑和水月苑48间商铺5年租赁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拱墅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4月22日 |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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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都市水乡水映苑、水碧苑和水月苑48间商铺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1ZL0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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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4-2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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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7212200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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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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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叶小姐 吴小姐 0571-85085594 ,0571-85085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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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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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都市水乡水映苑、水碧苑和水月苑48间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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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杭州市拱墅区都市水乡水映苑、水碧苑和水月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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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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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详见标的清单 |
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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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详见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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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出让/自建房 |
使用期限 |
详见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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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该48处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具体详见标的清单),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用途为商服用地/非住宅。2、本次租赁房屋的租赁面积为14856.54㎡,若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3、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承租方负责隔断装璜。4、本次租赁房屋已出租,原承租方对其所承租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其应在规定时间按杭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办理承租申请和报价手续,逾期不办理承租申请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租赁权交易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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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72122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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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485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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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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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按《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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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一个月,自交付当日起算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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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条件 |
三个月一付、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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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每一年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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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3个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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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电视、网络费用、公摊费等一切房屋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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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业态为商业(食品经营不得少于整体商业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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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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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40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签署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涉及的租赁房屋属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2020年9月16日更名为杭州市居住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已明确租赁房屋归出租方进行运营管理,出租方据此对租赁房屋公开招租。 (4)已知悉: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承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已知悉: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6)已知悉并承诺:本次租赁权交付后,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交本次租赁权项目的实施方案及投入改造资金预算方案,方案中需要包含①对商铺的沿街外立面进行统一维修;②对商铺的雨棚广告招牌统一设置;③完成交易标的的商铺内现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④消防改造:将商铺内消防喷淋管和消火栓管接入小区消防管网,修复商铺消火栓箱内消防水泵启动按钮、消防手动报警器等相关消防设施设备。设立消防喷淋的末端试水检修口。保证各个业态消防系统设置符合消防相关要求;⑤对商铺总电表后至商铺内配电箱的线路进行更新;⑥承租方承诺上述改造费用不得低于200万人民币。以上方案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租赁房屋的装修。 (7)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无重大违约违法失信行为。 (8)已知悉并承诺:本次租赁权成交后,承租方须根据本次租赁权出租用途要求进行招商、运营并实施首次转租,禁止承租方整体转租或次承租方进行二次转租。 (9)已知悉: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相关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以《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样本)为准。 (10)已知悉:本次交易的出租底价已充分考虑到房屋维修、维护等现状承租相应成本,承租后该房屋的所有维修、维护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房屋的交付:本次租赁房屋的交付按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约定,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房屋交付。 5、违约责任: (1)承租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承租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支付当期应付总额的0.05%作为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天的,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及相关附件等文件,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限于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及相关附件为准。 6、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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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交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提供实缴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2)意向承租方还须提供经济担保人同意为其担保的书面材料,经济担保人对意向承租方履约房屋租赁合同全部责任承担全程连带责任担保,经济担保人须为实缴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济担保人签署的《担保合同》(样本以出租方提供的为准)壹式肆份,同时提供经济担保人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章程、内部决策,并提供经济担保人实缴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 (3)近五年在国内自主经营或受托运营2个以上的物业,且运营总规模不低于3万平方米;【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交2个以上其运营的物业,且运营总规模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物业证明材料:①物业为自持的,提供产权证,证载的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方;②物业为租赁经营的,提供租赁经营合同,合同载明的承租方须为意向承租方;③物业为委托管理的,提供委托管理合同,合同载明的管理方须为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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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 仰女士87551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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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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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4000000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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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达杭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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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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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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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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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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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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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媒体 |
钱江晚报 |
六、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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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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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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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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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50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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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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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房屋管理合同(样本).doc | ||
| 附件4:担保合同.doc | ||
| 附件5:标的清单.xls | ||
| 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 | ||
| 附件1:承诺函.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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