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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吉县宇通公路养护工程部沥青碎石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湖州-安吉县 发布日期: 2021年4月23日
招标采购正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安吉县宇通公路养护工程委托,就安吉县宇通公路养护工程部沥青碎石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XCG-ZX-2021-041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货物名称

项目要求

预算单价(元)

1

沥青碎石

型号为:0mm-3mm, 3mm-5mm ,5mm-10mm ,10mm-15mm ,15mm-20mm。详见招标文件。

120元/吨

注

1、本项目投标报价按单价报价,报价不得超控制单价,否则投标无效。

2、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

3、采购人不承诺实际投入数量,最终以实际使用量为准,实际结算金额=实际使用数量╳成交单价。

4、本项目报价单价需包括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含装卸费在内所有费用的单价,它包括产品成本、利润、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运杂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及其他所有费用。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是沥青碎石厂家或授权代理商,厂家需具有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授权代理商必须具有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和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分包。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3、标书售价:500元每本(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厂家需具有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授权代理商必须具有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和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4)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5)投标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6)投标人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14日9:00时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5月14日9:00时整。

开标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九、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ajztb.com/)

十、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20000元。缴纳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可用电汇,银行转帐、企业网银汇款等方式(拒收现金)。

投标保证金缴入:

帐户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

帐 号:13801012010090002784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3、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安吉县宇通公路养护工程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2-5302967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自锌; 联系电话:0572-5601677; 传真:0572-5601397

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安吉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纪委

联系电话:0572-5220675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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