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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Q21042)慈溪市红十字医院眼视光中心经营权网络竞价公告须知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慈溪市 发布日期: 2021年4月23日
招标采购正文

慈溪市红十字医院眼视光中心经营权网络竞价公告

编号:CQ21042

受慈溪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慈溪市红十字医院)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市红十字医院眼视光中心经营权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慈溪市红十字医院门诊大楼四楼,建筑面积约60㎡。竞得人须在出租方指定的场所内开设医院眼视光中心。

三年租金底价:33.78万元,竞价保证金:5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1年6月24日—2024年6月23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有:硬性、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 3、2018年以来在医疗机构设立配镜中心1家及以上。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9:00至5月8日下午4:30。

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cixi/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0000000243,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2021年4月29日(工作时间)。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9:30。

七、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917692;

现场看样:13819892511,郑先生;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63032252。

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http://bidding.ningbo.gov.cn/cixi/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3日

慈溪市红十字医院眼视光中心经营权网络竞价须知

编号:CQ21042

受慈溪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六院区(慈溪市中医医院)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市红十字医院眼视光中心经营权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慈溪市红十字医院门诊大楼四楼,建筑面积约60㎡。竞得人须在出租方指定的场所内开设医院眼视光中心。

三年租金底价:33.78万元,竞价保证金:5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1年6月24日—2024年6月23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有:硬性、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

3、2018年以来在内医疗机构设立配镜中心1家及以上。

三、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9:00至5月8日下午4:30。

3、网络竞价网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cixi/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

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0000000243,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联系电话:63917692。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四、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陆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1000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原承租权人要取得优先承租权,必须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将系统发送的用户名告知本中心。原承租人可以按当前显示的最高价报价,也可以增价报价。

11、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2、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4、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六、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特别说明:

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因不符合资格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于2021年5月11日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至本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三楼322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条件符合的,按竞价文件约定的时间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若竞得人未能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后不符合资格条件,则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九、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1年5月19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2、竞得人按三年租金成交价的1%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并在签约之日付清;出让方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

十、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予出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相关费用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十一、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1年6月23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十二、有关问题说明

1、经营方式及管理要求:

1)竞得人在本项目中从事验光配镜等业务。

2) 竞得人必须尊重患者配镜的自主选择权。

3) 竞得人按市场运作方式经营,自负盈亏,但眼镜零售标价不能高于竞得人其他连锁店的价格,且不得高于市场上同款眼镜的平均价格。

4) 竞得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按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缴纳各项税款。

5) 本项目中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配镜服务质量、违规经营引起的纠纷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工商及税务等行政部门的处罚,由竞得人负全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造成出租方的损失,出租方有权向竞得人追索。

6) 竞得人人员配置:现场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要求人员有专业技术证书。所有工作人员需接受甲、乙双方相关培训后上岗,按规定进行营业工作,包括:人员岗前专业培训;员工仪容、服装、服务统一标准;经营场所干净整洁、设施安全;所需相关设备配备、使用正常。

2、服务内容:

1)竞得人在出租方指定的场所内开展业务。

2)竞得人开展项目:

a.提供框架眼镜的验配、加工工作。提供配镜,加工所需的相关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有效运行。

b. 协助开展相关近视、斜弱视、视功能检查和训练等项目。

c. 协助出租方定期到幼儿园、中小学或社区进行视力筛查,由竞得人提供相关仪器及普查人员。

3、约定事项:

1)双方通过技术合作,资源互补共同开展小儿眼科弱视、儿童验光配镜业务,打造集眼科知名专家门诊、小儿眼科弱视矫正、儿童眼镜验配、检测等服务于一体的专业眼视光中心。

2)竞得人遵守出租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出租方的技术指导,遵纪守法、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负责场地布置、配置设备仪器、人员培训上岗和经营管理,为患者提供专业、便捷的服务。

3)出租方眼科应制定科学系统、规范有效的儿童及青少年先天性斜视、弱视等眼病以及后天引发的屈光不正,近视、斜视等儿童与青少年眼病治疗方案,同时提供验光配镜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监督管理,为儿童及青少年各种验光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竞得人在出租方眼科技术指导下开展验光配镜业务,应重视儿童验光准确性以及眼镜加工的优良品质(出租方对竞得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有监督权利),以方便屈光不正、近视、斜视、弱视等眼疾患者得到矫正性治疗。

4)竞得人因特殊验光所需使用出租方相应仪器设备,因竞得人使用致使损坏的,竞得人负责重新购置同一型号仪器设备或予以赔偿。

5)竞得人提供的配镜服务做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质量控制要求:

a.设备要求:功能强大,参数要求稳定性好,每年接受计量部门强制检测。

b.加工质检要求:加工师持证上岗。加工完后对产品进行质检,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c.竞得人向出租方和有需求的群众(患者)提供质量承诺书,且对所有配镜群众(患者)实行三包和提供八大免费服务:免费维修、免费清洗、免费调整镜架、免费更换小配件、免费消毒隐形眼镜、免费快递送货上门(限中心城区)。

6)竞得人提供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做到产品质量过关、价格优廉、患者满意;承担因产品质量及服务发生的一切责任。

7)竞得人为单纯配镜要求的患者提供验光、配镜等非医疗性的服务。

8)当第三方因与竞得人发生医疗纠纷向出租方主张相应的权利时,出租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竞得人追偿,竞得人无条件承担。

9)出租方不负责处理和承担竞得人经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纠纷、投诉和损失。

10)竞得人应积极妥善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投诉,任何时候竞得人工作人员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与第三方交涉。

11)竞得人可以对本项目进行对外宣传,可在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宣传本项目活动。但须将相关宣传资料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备案。

12)竞得人所雇人员及邀请专家,费用由竞得人负责,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工条件,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出租方应支持及配合竞得人进行合法经营,给予竞得人经营提供便利,协助竞得人办理经营所需的材料。

14)竞得人无条件协助院方定期到幼儿园、中小学或社区进行视力筛查,并提供相关仪器及普查人员。

15)如发现竞得人私自转租、分租、出借或抵押办公用房的全部或部分,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已缴纳租金不予退还。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项目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3日

合同格式

经 营 权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CQ210

出租方:

承租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制订

二○二一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经营权租赁标的

标的位于慈溪市第六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四楼,建筑面积约60㎡。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场所内开设医院眼视光中心。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经营权取得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经营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全部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由乙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经营方式及管理要求:

1)乙方在本项目中从事验光配镜等业务。

2) 乙方必须尊重患者配镜的自主选择权。

3) 乙方按市场运作方式经营,自负盈亏,但眼镜零售标价不能高于乙方其他连锁店的价格,且不得高于市场上同款眼镜的平均价格。

4) 乙方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按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缴纳各项税款。

5) 本项目中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配镜服务质量、违规经营引起的纠纷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工商及税务等行政部门的处罚,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6) 乙方人员配置:现场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要求人员有专业技术证书。所有工作人员需接受甲、乙双方相关培训后上岗,按规定进行营业工作,包括:人员岗前专业培训;员工仪容、服装、服务统一标准;经营场所干净整洁、设施安全;所需相关设备配备、使用正常。

2、服务内容:

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场所内开展业务。

2)乙方开展项目:

a.提供框架眼镜的验配、加工工作。提供配镜,加工所需的相关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有效运行。

b. 协助开展相关近视、斜弱视、视功能检查和训练等项目。

c. 协助甲方定期到幼儿园、中小学或社区进行视力筛查,由乙方提供相关仪器及普查人员。

3、约定事项:

1)双方通过技术合作,资源互补共同开展小儿眼科弱视、儿童验光配镜业务,打造集眼科知名专家门诊、小儿眼科弱视矫正、儿童眼镜验配、检测等服务于一体的专业眼视光中心。

2)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技术指导,遵纪守法、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负责场地布置、配置设备仪器、人员培训上岗和经营管理,为患者提供专业、便捷的服务。

3)甲方眼科应制定科学系统、规范有效的儿童及青少年先天性斜视、弱视等眼病以及后天引发的屈光不正,近视、斜视等儿童与青少年眼病治疗方案,同时提供验光配镜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监督管理,为儿童及青少年各种验光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乙方在甲方眼科技术指导下开展验光配镜业务,应重视儿童验光准确性以及眼镜加工的优良品质(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有监督权利),以方便屈光不正、近视、斜视、弱视等眼疾患者得到矫正性治疗。

4)乙方因特殊验光所需使用甲方相应仪器设备,因乙方使用致使损坏的,乙方负责重新购置同一型号仪器设备或予以赔偿。

5)乙方提供的配镜服务做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质量控制要求:

a.设备要求:功能强大,参数要求稳定性好,每年接受计量部门强制检测。

b.加工质检要求:加工师持证上岗。加工完后对产品进行质检,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c.乙方向甲方和有需求的群众(患者)提供质量承诺书,且对所有配镜群众(患者)实行三包和提供八大免费服务:免费维修、免费清洗、免费调整镜架、免费更换小配件、免费消毒隐形眼镜、免费快递送货上门(限中心城区)。

6)乙方提供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做到产品质量过关、价格优廉、患者满意;承担因产品质量及服务发生的一切责任。

7)乙方为单纯配镜要求的患者提供验光、配镜等非医疗性的服务。

8)当第三方因与乙方发生医疗纠纷向甲方主张相应的权利时,甲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无条件承担。

9)甲方不负责处理和承担乙方经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纠纷、投诉和损失。

10)乙方应积极妥善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投诉,任何时候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与第三方交涉。

11)乙方可以对本项目进行对外宣传,可在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宣传本项目活动。但须将相关宣传资料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备案。

12)乙方所雇人员及邀请专家,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工条件,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甲方应支持及配合乙方进行合法经营,给予乙方经营提供便利,协助乙方办理经营所需的材料。

14)乙方无条件协助院方定期到幼儿园、中小学或社区进行视力筛查,并提供相关仪器及普查人员。

15)如发现乙方私自转租、分租、出借或抵押办公用房的全部或部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已缴纳租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实际成交价 %的比例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

第八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1年 月 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以后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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