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衙巷37幢124室等3宗房产租赁到期公开招租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 | 发布日期: | 2021年4月21日 |
一、本公告租赁场地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房产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 |
规划 功能 |
产权情况 |
本期租金竞价底价(元) |
租赁期限(年) |
竞价保证金(元) |
|
1 |
徐衙巷37幢124室 |
38.44 |
营业房 |
无 |
20000 |
1 |
4000 |
|
2 |
徐衙巷37幢127室 |
29.26 |
营业房 |
无 |
15000 |
1 |
3000 |
|
3 |
徐衙巷37幢129室 |
19.69 |
营业房 |
无 |
10000 |
1 |
2000 |
二、本公开招租项目已经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决议通过,采用公开招租。
三、本次公开招租项目本期租金市场价按不低于市场评估机构的评估价确定,并已经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决议通过。
四、承租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企业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控股(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自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本期租金以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最高报价为本期租金,租金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用。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协议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场地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3、其它费用: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5、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6、若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拆迁、公共利益等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场地,出租人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要求,如若一个月内未腾空退还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腾空场地,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7、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租赁房产不得转租;租期届满后,如出租方继续招租,竞得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8、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的,竞得人投资建设的配套设施设备,由竞得人自行拆除处置;如逾期30天未处理,即视为竞得人放弃其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对上述配套设备设施按无主物处理,且出租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出租方要求保留不予拆除而竞得人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拆除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8日17时止,意向承租人凭个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担保人身份证及公章,到新田园住宅区聚园路1号1305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先领取《竞价须知》、《竞价告知书》、《房产租赁合同》样本等资料,报名成功之后再缴纳竞价保证金),凭竞价保证金收据参加招租竞价会。
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于2021年4月29日下午3:00到新田园住宅区聚园路1号14楼会议室参加明标暗投公开竞价会,通过密封报价(明标暗投)的方式进行竞价,价高者的。如只有1名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可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直接竞得。
1、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要在竞得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清本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期从原租赁合同届满之日次日开始计算,竞价保证金冲抵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若未按规定时间节点缴清,视为自动放弃,由出租人另行安排出租,同时没收竞价保证金。已进入装修的,腾空房产并恢复原状,装修等一切损失出租人不做任何赔偿,同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腾空前的房屋占用费,如一个月内拒不腾空的,视为放弃屋内物品的所有权。
2、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
(1)原承租人要在竞拍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做好腾空、移交工作。原租赁协议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至实际腾空之日的过渡使用期间租金,按本次竞拍成交价租金标准收取,并结清相关租金和费用。如未按时腾空,超1个月部分的天数租金按竞拍成交价租金标准的双倍收取(即逾期腾空期租金=应腾空当日租金*2*延期腾空天数),且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腾空场地,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原承租人承担,同时对场地内所有未按时腾空物资视作原承租人放弃所有权,可由出租人自行处置。 (2)竞得人要在收到《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缴清本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拍保证金。
3、若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或未成交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再延长10个工作日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
七、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竞价告知书》和《房产租赁合同》中明确。
八、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咨询电话:88856398纪检监察电话:88696826
集团业务举报:88568915集团纪检举报:88568983
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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