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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吴兴区妙西镇五星圩区整治工程(EPC)项目

所在地区: 浙江-湖州-吴兴区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5日
招标采购正文

【资格后审】吴兴区妙西镇五星圩区整治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水利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吴兴区妙西镇五星圩区整治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吴发改经投【2020】122号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本次项目业主为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湖州杼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单位为浙江诚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编号:G(H)2020-008WX(S)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妙西镇西北部,圩区内涉及妙西妙西镇肇村村、潘村村、五星村共3个行政村,圩区总面积为21.62Km2。圩区整治工程主要建筑物由堤防、闸站等建筑物、圩区内水系沟通及标识牌工程组成。堤防工程:本工程堤防线为圩区最下游外围边界,与闸站链接形成封闭防洪包围圈。圩区加高加固堤防总长0.69Km,五星港(玲珑湾段)堤防设计堤(防浪墙)顶高程不低于6.0m,堤顶宽度不小于3.0m。闸站工程:新建高标准闸站1座,装配四台1200AP-CV4.1-4.3水泵,单台水泵流量为5.0m3/s,配套电机功率400KW,闸孔总净宽14m。其他工程:为配合五星圩区标准化创建,先行实施标识标牌等工程。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五星圩区整治工程总概算2160.1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116.53万元。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建设内容(详见限额设计明细表)的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建筑材料及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及联合试运行,陷责任期及保修期服务,工程运维二年等内容,细项包括:

(1)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相关专题(篇)等。

(2)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

(3)工程施工:包括堤防、闸站等建筑物、圩区内水系沟通及标识牌等施工。

(4)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包括缺陷修复、保修责任等。

(5)其他:包括总承包管理、相关验收、档案移交等工作。

(6)闸站二年的运维。

2.3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并交付之日止。总服务期42个月,其中施工工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闸站运维24个月。

2.4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独投标的,单独投标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必须为独立法人)。

3.2投标人(设计单位)必须具备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须同时满足“3.1”、“3.2”、“3.3”要求。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个,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投标资料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联合体协议须经联合体双方盖章)。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注: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交易主体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

4.2 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查看咨询。

4.3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 ;CA锁办理: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InfoDetail/?InfoID=be90c8bc-0bd8-4140-a371-a0ba2181479a&CategoryNum=010007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0年11月16日17:00。招标人将于2020年11月18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1月25日09时00分。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25日09 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吴兴区人民政府网-“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上发布。

远程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质疑、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软件技术支持:电 话:0572-2220028

联系人:国泰新点客服 电话 :4009980000

联系人:许工(国泰新点)电话 :0572-2220028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州杼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诚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妙西镇人民政府 地址:湖州市富田家园4幢803室

邮编:313000 邮编: 313000

联系人:徐工 联系人: 梁昌俊

电话:13857298666 电话: 0572-2020159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一

企业

1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独投标的,单独投标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必须为独立法人)。

2、投标人(设计单位)必须具备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上 “1”“2”“3”项要求。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个,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方,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投标资料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联合体协议须经联合体双方盖章)。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2

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方)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备案,投标人(联合体设计方)已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且在有效期内。

3

投标人近3年(2017年10月01日以来,以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近3年(2017年10月01日以来,以刑罚执行完毕之日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5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湖州市)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湖州市水利局查询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双方)。

6

招标人在定标前对拟中标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二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施工单位),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7年10月01日以来,以刑罚执行完毕之日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3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湖州市)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湖州市水利局查询为准)。

4

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施工单位),且具有水利或水工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施工单位)。

6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过渡期内接受浙江省水利建设行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注册在施工单位)。

7

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注册在设计单位)

8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三

其它

1

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方)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方)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必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 上公示;

投标人(联合体设计方)的【设计负责人】已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

联合体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外地进浙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授权委托人;

3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均须提供连续近3个月出具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注:连续近 3 个月为 2020年7月-9月)

4

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具体人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俞炎彬2 签于 2020/11/5 13:43:46
20201105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五星圩区整治工程(epc)项目招标文件.docx04-五星圩区图纸(1).pdf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www.wuxing.gov.cn/hzgov/front/s127/jyxx/slgc/zbgg/20201105/i2830908.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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