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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村甲秀公园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鄞州区 发布日期: 2021年4月16日
招标采购正文

甲村甲秀公园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甲村甲秀公园提升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甲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宁波市云龙镇甲村

项目规模:/

项目总投资:/

招标控制价:1091239元

计划工期:5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对甲村甲秀公园景区进行提升以及保修期内的服务(详见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60%及以上的园林绿化类工程项目施工,完成时间以竣工日期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施工业绩根据以下资料确认:①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施工合同(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部分即可)、③竣工验收资料(证明资料必须反映出项目特征、所承担的工作、合同金额等要素)、④可查询该业绩情况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效联系方式或公示网址共四项资料确认,缺少其中任何一项的,该业绩不予认可。(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实际造价或规模的,还需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资料,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3.1.3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

3.1.4投标人如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按要求完成录入;

3.1.5投标人如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人工工资担保须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且须提供近三个月(2021年1月、2021年2月、2021年3月)缴纳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清单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如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情形,按照第二章第10.11条款执行);

3.2.2 拟派项目经理如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按要求完成录入。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4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ggjy.nbyz.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 )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公共服务中心一楼(鄞州区中山东路3414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上述(1)、(2)中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云龙镇政府最东面大楼4楼)开标室。

6.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若投标人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甲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211室

联系人:余晓勤、李丽雅

电 话:0574-88090301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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