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QTJY(2021)-054宁波市铭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鄞州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4月9日 |
宁波市铭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QTJY(2021)-054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铭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零星维修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内容及范围 | 服务期限 |
1 | 宁波市铭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所辖范围内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下(不含)(若鄞州区交管办交易限额调整,则按新的文件执行)的“果壳箱安装、拆除、维修工作,屋面工程、内外部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道路场坪、各类给排水管道等,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维修、改造”等项目的施工任务(除招标人另行公开招标实施或特殊项目或区交管办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区招标限额以下的施工参建单位预选名录库外)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资金落实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招标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本项目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与其他投标单位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如有招标文件的补充资料请关注招标公告的发布网站并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2、标书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费由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代理机构处,如未缴纳将被拒绝投标。
3、投标报名时间:2021 年04月09日-2021 年04月23日 16:00 时止,投标人应把投标报名函的电子版于2021年04 月23日 16:00 前提交给招标代理。邮箱:kxzb01@126.com,投标报名函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要求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递交的资料将被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29日14时00分前(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点: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疫情期间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不得进入开标现场,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提醒事项:疫情期间,投标人须考虑委派人员是否符合地方及交易现场防疫相关规定,如因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参与招投标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开标时间:2021年4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唱标内容将通过微信群进行发布。
十、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整。
投标人应于2021年4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等形式交至以下帐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623539002005120538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0574-88225170,传真:0574-28830175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收退规则按《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YZ-QTJY(2021)-054”,如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子包)缴纳保证金的,还需要注明标段号(子包号),未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子包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3、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方交纳投标保证金。
十一、招标人:
名 称:宁波市铭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鄞州区甬江大道1742号
联 系 人:金先生
电 话:0574-88315221
十二、招标代理公司:
名 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二楼218室
联 系 人:陈春楠、朱佳慧、周健
电 话:0574-83033198
十三、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
(1)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kxzb01@126.com)进行收发。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
(4)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涉及到的防疫措施自动作废,按正常公开开标进行。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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