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东吴镇林景家园外墙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鄞州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4月9日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区东吴镇林景家园外墙整治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世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林景家园
项目规模:外墙整治3000平方米左右
项目总投资:/
招标控制价:652535元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招标范围:鄞州区东吴镇林景家园外墙整治工程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及保修期内服务
标段划分:数量:1 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3.2.2拟派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数量要求: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和鄞交管办[2012] 1号文件执行,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3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的不良行为;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ggjy.nbyz.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 )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各自乡镇交易系统中的“投标—缴纳保证金”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缴纳后,请各投标人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 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 19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收退规则按《关于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以下资料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1)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采用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形式缴纳投标担保的:还须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20日9时30分。
7.2地点:东吴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2楼(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东吴北路9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世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罗蒙大厦907
联 系 人:肖艳
电 话:0574-88313790
传 真:0574-88313790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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