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产关于广州市卓辰电子有限公司等11户不良债权资产包的转让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江东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4月8日 |
广州资产关于广州市卓辰电子有限公司等11户不良债权资产包的转让
发布时间: 2021年4月8日 09:02
竞买公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021年4月15日14:00至2021年4月15日16:00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竞买标的: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对广州市卓辰电子有限公司等11户债权及相应从权利。
截至基准日2021年1月25日,本项目债权总额合计人民币(下同)54,158.76万元,其中本金余额45,664.97万元,利息8,493.79 万元。该标的按现状转让,请竞买人自行对该标的现状进行调查核实。
竞买起拍价:172,616,833.33元,保证金:34,550,000.00 元,增价幅度:500,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中国境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仅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12:00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电话预约到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场咨询。
四、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方能成交。
六、保证金规则:
(一)保证金需在2021年4月15日12:00前缴入指定账户
账户名: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塔支行
账 号:44050158004809000288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将在十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还,期间不计利息。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归“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交之日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或未按规定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的;
3.竞买人出现恶意市场操纵、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的。
七、该债权资产竞买人支付完毕全部成交价款、公告费及违约金(如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请买受人来我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我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竞买人承诺函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020-66811850祁先生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8楼
竞买须知
一、本次竞买的标的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对广州市卓辰电子有限公司等11户债权及相应从权利。
截至基准日2021年1月25日,本项目债权总额合计人民币(下同)54,158.76万元,其中本金余额45,664.97万元,利息8,493.79 万元。该标的按现状转让,请竞买人自行对该标的现状进行调查核实。
竞买起拍价:172,616,833.33元,保证金:34,550,000.00 元,增价幅度:500,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中国境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仅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12:00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电话预约到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场咨询。
四、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间自动延迟5分钟。
五、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方能成交。
六、保证金规则:
(一)保证金需在2021年4月15日12:00前缴入指定账户
户 名: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塔支行
账 号:44050158004809000288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将在十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还,期间不计利息。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归“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之日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或未按规定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的;
3.竞买人出现恶意市场操纵、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的。七、付款期限
处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买受人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两种付款方式均需于成交当日支付不低于成交价20%的首期款。一次性付款的,须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分期付款的,除首期款外的剩余转让价款须于成交之日起36个月内支付完毕,且分期支付的剩余转让价款不超过16,000万元。分期支付期间,买受人须以剩余未付转让价款为基数,第1-24个月按照12%/年的标准按季向我司支付资金占用费,第25-36个月按照15%/年的标准按季向我司支付资金占用费,期间债权处置回收优先冲抵成交价款及资金占用费。
如受让方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自逾期之日起,转让方有权采取以下救济措施:解除债权转让协议,该解除权不因买受人已付款项占成交价款的比例多少而受到影响,买受人应按照总成交价款的30%承担违约金(我司可在到账的成交价款中直接划扣),买受人已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归我司所有且买受人应额外赔偿我司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如我司委托拍卖机构将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再行拍卖或者另行处置的,买受人应当补足再行拍卖价款或处置价款低于本协议约定转让价款的差额;(2)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协议,我司按年化18%的标准对买受人逾期支付部分计收资金占用费;但我司仍保留随时解除协议的权利,该解除权不因买受人已付款项占成交价款的比例多少而受到影响。
分期付款期间,我司根据买受人的书面申请,允许逐户进行交割,交割前提为买受人在首期款外另行支付不低于该户债权最低转让价格的价款并结清该户对应的资金占用费。单户交割后,整包移交前,如买受人另行对外处置单户债权的,处置价格须不低于前款要求。
八、过渡期资产管理
1.自债权转让成交之日起至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公告费及违约金(如有)等款项前(以下称为“过渡期”),资产处置权、所有权不转移,仍由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可申请分批交割标的债权。
2.在过渡期内,债权的管理及维权事务由转让方决策,受让方承担债权日常维护、管理、推进处置进程等相关工作。
3.过渡期内,发生标的资产价值减少的风险的,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质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担保功能和作用减少或灭失、主债务人破产或关闭等,其风险和责任均应由受让方承担。
4. 对过渡期回收的资金和产生的费用,按如下执行:纳入本标的债权范围的资产若发生处置回收(包括广州资产主动处置和法院诉讼回收等)的现金或资产首先将冲抵成交价款、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如有)、过渡期管理费等;纳入本标的债权范围的资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
九、违约责任
如受让方参与公开竞价并成功竞得标的资产后拒绝签订正式《债权转让协议》,或因为受让方的原因未能签订、履行《债权转让协议》,则已支付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视同违约,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受让方承诺不追回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成交价款、资金占用费、垫付费用、违约金等)。对于标的债权,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
十、重要提示
(一)竞买标的按现状转让,请竞买人自行对该标的现状进行调查核实。
(二)风险与提示
本项目可能存在以下瑕疵、缺陷或风险:
1.对债权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债权文件对于项目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5)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依法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6)担保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欠缴(或有)滞纳金等、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补偿款无法获得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7)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3.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转让方所披露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4.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的前提下,依法协助受让方办理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协助申请变更诉讼/执行主体的相关手续,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项目债权出现上述1、2、3点等所列的瑕疵、缺陷或风险的,转让方及其前手均不承担任何责任。该标的按现状转让,请竞买人自行对该标的的现状调查核实。在因竞买标的的瑕疵、风险导致纠纷时,受让方应放弃以诉讼、仲裁等各种方式追索转让方及其前手权利人的权利。
5.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如果受让方因标的债权存在能够追究转让方及转让方的前手权利人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则受让方自权利转移日起无条件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转让方及其前手权利人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且受让方在向任何第三人转让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时,保证通过对该第三人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要求该第三人作出与受让方在本款中的承诺相同的承诺;如任何第三人因与标的债权有关的事项向转让方或其前手权利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受让方应出面解决,并对转让方、转让方的前手权利人因第三人的追究而遭受的所有损失给予足额补偿。
受让方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受让方承诺自权利转移日起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且保证其后手遵循该规定。
6.受让方在其因受让而取得和享有标的债权资产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主张和行使权利,不得采取非法措施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当措施。若出现违法行使权利等情形,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受让方成功竞得债权后,需承担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有税、费。
8.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转让方经受让方要求,可出具成交价款收据,不就转让价款出具相关发票。
咨询电话:020-66811850祁先生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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