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南浔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湖州-南浔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31日 |
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度假区管委会),区级各单位: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按照省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的要求,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湖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南浔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精神,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基础上,经区政府同意,编制《2021年度南浔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程序,根据《南浔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和本决策目录安排,会同有关单位认真起草决策草案。
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责任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四、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责任单位征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意见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五、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
附件:2021年度南浔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2021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 主体 | 决策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 完成时间 |
1 | 《南浔区全面推进“两进两回”行动的实施意见(2020-2022年)》 | 区政府 | 区农业农村局 | 《关于实施“两进两回”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3号);《关于全面推进“两进两回”行动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0〕2号)。 | 2022年 |
2 | 《南浔区印染行业深化整治指导意见》 | 区政府 | 区发改经信局 | 《关于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办环评〔2018〕15号)和《湖州市高能耗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1年)》(湖政办发〔2018〕67号)。 | 2021年 |
3 | 《南浔区“十四五”文化旅游体育发展规划》 | 区政府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浙江省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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