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太湖新区凤凰湾区块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招标范围为南太湖新区凤凰湾区块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投资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重要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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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湖新区凤凰湾区块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招标文件变更公告【重要通知】 各投标单位: 南太湖新区凤凰湾区块片区综合开发项目(项目编号:JSG(H)2021-028X)的招标文件变更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十七条 第4点“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4)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修改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4)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招标文件第一卷 第三章 第三节 11.5条款“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4)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修改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4)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此通知! 本次重要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政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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