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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杭嘉湖北排通道后续工程(南浔段)勘察设计服务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江干区 发布日期: 2021年3月11日
招标采购正文

杭嘉湖北排通道后续工程(南浔段)

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SLG2021-049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水利工程项目。

本招标项目杭嘉湖北排通道后续工程(南浔段)工程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浙发改项字〔2021〕32 号文核准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单位为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机构为南浔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杭嘉湖北排通道工程是《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中确定的十一项治太骨干工程之一,本项目已列入《浙江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杭嘉湖圩区整治“十三五”规划》和全省“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库。本工程的任务以防洪排涝为主,结合改善水生态环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河道堤防工程:善琏塘、含山塘、老双林塘、息塘、阳安塘、博成桥港、南长兴港、甲午塘、百老桥港、界河及頔塘11条河道,河道整治总长 61.49km,清淤拓浚 56.03 万 m3,堤防整治58.43km,护岸加固改造 29.66km;(2)城防配套闸站工程:新建白米塘、九里桥和阳安塘3座闸站和甲午塘、草荡漾2座节制闸,设计排涝流量 41m3/s,水闸总净宽66m,重建和孚镇双福桥圩区的漾口闸站,泵站规模2.3m3/s,节制闸净宽4m;(3)湖漾整治工程:整治八字桥漾、双福漾、慎家漾、薛家漾、清泉漾、大家滩漾6个,总水面面积 2347亩,清淤方量106.67万 m3,湖岸整治14.64km;(4)桥梁工程:拆建阳安塘上1-6号桥梁6座,其中4号桥为人行桥无接线,其余共计5条桥梁接线,均为改建道路;(5)水文测站工程:頔塘建设范围内迁建南浔水文站1座,并新建和改建20个水位站、1个雨量站、3处北排巡测断面自动流量监测设备和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本工程等别Ⅲ等,施工总工期60个月;项目估算总投资198648.68万元。

2.2 本项目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水土保持施工图专项设计(含设计变更)]、水土保持工程专项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建设征地与拆迁安置调查及设计(包含初设阶段及技施阶段)、土地勘测定界、涉航构筑物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设计后续服务,上述各阶段所需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测绘等;以及协助招标人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等工作。

本次招标预算价约5268万元。

2.3 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勘测、设计成果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和满足一切审查审批要求以及招标人要求,勘察、测量测绘及设计深度应达到相应行业规范的要求并通过审查审批。

2.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同时具有以下三个资质:①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其他条件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需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水利”下载专区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2未取得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然后取得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打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查看相关操作手册。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徐工 0572-2220028)。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1年3月22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1年3月25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1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专人直接送至南浔区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北门二楼F区公共资源交易区二号开标室(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

5.2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或投标保证金未与所投标段关联的,或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开标前未递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投标人可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打印。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其他

7.1投标单位必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佩戴口罩的人员参与开评标现场活动,请严格把关。每个投标单位一般只能指派1人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

7.2参加投标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潜在投标人若为省外的,投标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APP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

7.3防控期间,参加投标的人员从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入需测量体温、出示“湖州健康码”、登记身份证等信息,通过楼梯到达相应楼层(具体见指示牌或询问引导员)。

7.4“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评标活动。

7.5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充分考虑因路程、卡口防疫检查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等相关规定)。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各潜在投标人预留充足时间,确保投标有效。

7.6所有进入湖州市南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人: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南浔镇南林中路999号农水大楼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国际时代广场2号楼

电 话:0572-3023175电 话:0571-87171187

联系人 钱工联系人:黄先生

2021年3月11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格条件内容

一

投标人

1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同时具有以下三个资质:①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以承诺和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自查页面截图内容为准,招标人定标前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3

投标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湖州市及南浔区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或者投标限制期而被限制投标。【投标时以承诺为准,招标人定标前以南浔区水利局查询结果为准】。

二

拟派项目负责人

1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证明材料:职称证书】

2

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以承诺和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自查页面截图内容为准,招标人定标前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3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湖州市及南浔区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或者投标限制期而被限制投标。【投标时以承诺为准,招标人定标前以南浔区水利局查询结果为准】。

4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投标人本单位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初设批复文件的时间为准)承担过初设批复概算总投资在10亿元及以上的河道工程或堤防工程(不包括海塘工程、围垦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工作,且工程建设内容须包含水闸或排涝泵站。

【证明材料:①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初设批复文件,①和②缺一不可;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认可材料只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不接受其他佐证材料或文件。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与初设批复文件工程名称不一致,还须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

其他

1

拟派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提供连续近3个月(注:连续近3个月中必须包含2021年2月)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单位专用章的社保缴费证明】

2

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签于 2021/3/11 19:42:47
附件:
V3.12杭嘉湖北排通道后续工程-发布稿1.doc
杭嘉湖北排后续可研资料.pdf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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