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硖南区块安置房项目施工监理

所在地区: 浙江-嘉兴-海宁市 发布日期: 2021年3月23日
招标采购正文

硖南区块安置房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硖南区块安置房项目,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012-330481-04-01-779576 ,招标人为海宁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丰路南侧、新海公路西侧;

2.2建设规模:硖南区块安置房项目施工监理,总建筑面积约235112.4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58932.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6180.21平方米),同时建设室外配套、景观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3概算投资:建安费约72000万元(设备类单独招标的不计入),计划施工工期:36个月;

2.4招标范围:硖南区块安置房项目桩基、土建、安装、装修、幕墙、智能化、室外附属、景观绿化、电梯设备、空气源、标志标线等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相关配套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监理(具体详见图纸)

2.5监理服务期:施工时的监理服务期+审计配合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

2.6本次招标的概算监理造价:1150.04万元,监理服务备案基准价:805.028万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2.7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嘉建(2018)10号)文件规定,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一级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业绩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或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4月13日上午9时止,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TPBidder/)”进行投标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9-2013)要求,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一个或二个在监工程的,都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资料原件(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原建设单位不同意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均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总监项目锁定状态不得大于2个项目。

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未变更;

投标单位应熟悉掌握本单位项目总监投标及中标情况,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公示后10日内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拟任项目总监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导致IC卡不能刷卡确认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记录诚信考核。

4.4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人民广场为民路C座5号楼11楼地 址:海宁市海昌南路金汇大厦A座401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许先生 联 系 人:褚女士

电 话:0573-87656852电 话:0573-87297970

传 真:传 真:0573-87297971

2021年3月23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

投标人资质等级

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

项目总监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的总监注册证书,原件备查)

4

企业类似工程

监理业绩

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监理过1个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指单个合同建安造价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须能体现工程规模、造价。其中业绩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

5

项目总监业绩

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至少监理过1个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指单个合同建安造价10000万以上的房屋建筑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须能体现总监人选、工程规模、造价。其中业绩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

6

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配备必需满足本工程要求,不得少于16人(含总监),监理员应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员上岗证或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跨省作业的应符合海宁市有关监理人员跨省作业的有关要求);(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8

信用评价等级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9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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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丹艳 签于 2021/03/23 09:00:24
濮燕平 签于 2021/03/23 09:37:13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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