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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安镇区绿化提升工程EPC

所在地区: 浙江-嘉兴-海宁市 发布日期: 2021年3月25日
招标采购正文

2021年长安镇区绿化提升工程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长安镇区绿化提升工程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103-330481-04-01-14961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长安镇。

2.2项目概况:项目内容为五个区块景观提升改造:

①修川路(景华路-开元路)提升工程:施工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及养护,新增花架一77.3m,花架二119.5m等;

②修川公园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内容包括绿化种植(移植)及养护,铺设花岗岩面积约200m2,原有栏杆、木铺装更换,景石移位及相应排水、照明配套设施等;

③开元路(修川路-仰山路)提升工程:施工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及养护,新增花架5组等;

④东方学院三角绿地提升工程:施工内容包括铺设彩色沥青道路面积约3814m2,花岗岩走边约2666m及相应照明配套设施等;

⑤零星工程(上塘河公园、石灰港、小王浜等)提升工程:施工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及养护,木铺装更换面积约80m2等。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在本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报告编制、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内容包括绿化种植、花岗岩铺装、绿化养护、道路、亮化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全部完成建设施工所需的施工图。

2.4概算投资约:554.8000万元。

3.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要求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4.合同服务期

建设工期(设计、施工):6个月。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并同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内容(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项目主管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内容的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内容单位。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23日上午09时 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 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9.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仰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长安镇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邱先生 联 系 人:许女士

电 话:0573-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0573-87297016

2021年 3月25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并同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内容(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

设计负责人资格

具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项目经理资格

具备园林项目主管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

施工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署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至少1个单个合同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可二选一)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如上述材料不能证明人员身份及业绩规模特征的,可补充业主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

企业财务能力要求

具有200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公司财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正本中需为原件。

7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正本中需为原件。

8

企业信用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查询结果为准,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9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10

其他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2、其他情况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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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大 签于 2021/03/25 14:21:33
濮燕平 签于 2021/03/25 14:24:06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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