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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盐仓新村点农房设计试点项目

所在地区: 浙江-嘉兴-海宁市 发布日期: 2021年3月30日
招标采购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镇盐仓新村点农房设计试点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 招标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海宁市盐仓镇农发路东侧,新塘河北侧。项目用地面积共19972平方米,地上设计约52户住宅和其他配套用房设施,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7830平方米,地下配建地下停车位,地下建筑面积约17600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约9500万元。要求限额设计。 设计费约100万元。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任务: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方案修改完善,初步设计及深化完善,全部施工图设计(含建施、结施、暖施、强电、弱电、水施(含消防)、市政地下室基坑围护、公共部位装修、附属工程等。施工期咨询服务包括: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变更设计、协调工程变更、参加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

2.3计划设计周期:

(1)方案设计修改阶段:收到方案评审会议纪要后10个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修改、优化后的建筑方案设计文件。

(2)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确认后20日历天内应完成初步设计,并向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书。

(3)初步设计修改阶段:收到初步设计会审纪要后5日历天内应修改完成。

(4)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向招标人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配合招标人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5)施工期咨询服务:同施工工期。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变更设计、协调工程变更、参加相关验收等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有效注册于投标单位。

3.4投标人2017年至今承接过房屋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

3.5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中标后须在海宁设立工作联络点。

3.6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

3.7 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线上线下同时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8日17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期间每日上午9 时至 11 时,下午13 时30分至 17时00分,在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领取相关材料(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洽购招标文件,网络与线下均需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2领取材料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6)浙江省外单位需提供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7)企业类似设计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长安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杭海新区政务中心六楼,东西大道仰山路口往南200米)。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其他

7.1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7.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长安镇 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 系 人: 许女士

电 话: 580571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0573-87297016

2021年 3月30日

附表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

资质证书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

企业类似业绩

2017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设计建筑面积为10000㎡及以上的住宅项目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4

项目负责人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

进浙备案证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中标后须在海宁设立工作联络点。(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7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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