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所在地区: | 浙江-衢州-龙游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30日 |
(文本草案)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奋进“十四五”、逐梦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推进土地供给侧改革,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升保障科学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875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制定本计划。及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开展高端智造、美丽县城、交通物流、全域旅游、乡村振兴“五县”联创,系统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最佳治理环境、最佳有礼环境和最佳政治生态,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安排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以用地结构调整和用地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建设“科技龙游、数字龙游、森林龙游、文化龙游”提供精准高效的土地要素保障。
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以项目定计划、以空间定计划、以占补定计划”和存量消化与增量挂钩比例为3:1的年度用地计划管理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和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民生改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切实提升城镇品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以新型城镇化带动新农村建设,构建“一带三区多组团”城市新格局,聚焦城东建新城,促进“一带三区多组团”和新农村协调发展,着力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山水龙游”。
(四)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优化完善,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二、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龙游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64.2公顷左右,其中使用2021年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6.1公顷以内,占25%左右;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198.1公顷以上,占75%左右。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龙游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为19.6公顷,占总量的7.42%;工矿仓储用地为107.4公顷,占总量的40.65%;住宅用地为81.1公顷,占总量的30.7%(其中安置房用地31.3公顷,商品房用地49.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6.8公顷,占总量的10.14%;交通运输用地29.3公顷,占总量的11.09%。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龙游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突出“一心四区”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协调发展。其中主城区安排79.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0.17%;经济开发区安排126.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7.73%;湖镇安排24.7公顷,占全县供应总量的9.34%,区外安置小区、商服旅游、基础设施等用地33.7公顷,占12.76%。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乡村旅游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需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
1、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民生改善项目的用地供应,优化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优先确保莲湖南路道路工程、高铁站前配套工程、城东路网、综合客运枢纽等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供应,发挥交通运输用地对城市结构和功能的引导作用;积极支持环卫基地、城南污水处理厂、妇女儿童健康医院、年年红综合学校、开发区公共文体中心等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建设的用地供应,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
2、突出文旅产业、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发展涉及的建设用地供应,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提升发展文化旅游产业,重点满足六春湖景区及运动小镇配套、商业综合体、高端民宿等项目用地需求,促进现代服务业特色化发展;优先满足特种纸、先进装备制造和高端家具制造三大主导产业,以及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三大新兴产业用地需求。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发展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
3、精准、均衡供应住房用地,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要求以及“房住不炒”“一城一策”原则,结合龙游县房地产市场运行走势,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坚决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及安置用房供应任务,针对市场需求精准供应商品住房用地,保持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
(二)优化空间布局落实龙游县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坚持以新型城镇化带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县“三大板块、主副融合”城乡空间结构的形成。
1、优化中心城区的功能布局,推进中心城区高品位建设。以县城为中心,优化老城区、城东新区、龙北产业新区、湖镇片区之间的空间联系,聚焦城东建新城,优先保障城东区块建设;积极支持龙游经济开发区公共文体设施和生活、服务、商业、居住等城市功能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积极实施“优二兴三”战略,支持主城区商贸流通、旅游服务、娱乐休闲、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用地需求,着力完善城市业态,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清查城乡结合部的违法违规及闲置用地,提高供地效率。
2、着力构筑产业集聚新平台,打造生态型产业新城。着力保障园区水、电、路、供气、排污以及商贸、文化、医疗、教育等配套性基础设施、服务设施项目用地,强化园区生产、生活保障功能,着力打造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环境优美、宜业宜居的精品园区;积极支持“两江”、“一县一带”生态观光休闲旅游空间开发和龙游物流基地建设的用地供应,引导和促进龙游物流基地建成四市边际重要的服务业集聚区。
3、着力推进中心镇建设,培育县域经济增长极。积极支持湖镇、溪口两大中心镇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用地保障;按照“三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要求,促进龙北和龙南区域人口、产业的集聚。
4、积极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农村新社区建设。合理保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改造涉及的交通、水利、科教文卫体等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需求,切实提高新农村、新社区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严格按照浙江省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加大低效用地再开发、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积极引导工业向经济开发区平台集聚;促进龙游物流基地和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繁荣发展商贸物流业。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规划工业用地区块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确保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四、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当于每季度末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包括列入当年供应的正式项目和后备项目两部分,实行适度弹性、滚动管理。列入后备的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未列入计划和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不得供地,发改、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均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三)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发改、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辖区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资源规划、发改、建设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地块供应达到净地条件以便供应计划的实施。
(四)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资源规划部门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发改、建设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五、计划的实施与监督本计划经龙游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资源规划部门搞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附件2
龙游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宗地用途 | 供地 方式 | 供地 时间 | 项目名称 |
1 | 2021年1号地块 | 龙洲街道 | 3.4632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1 | 兰亭小区一期 |
2 | 2021年2号地块 | 湖镇镇 | 13.1202 | 城镇住宅用地、旅馆用地 | 出让 | 1 | 白鸽湖商埠文化园一期 |
3 | 2021年3号地块 | 龙洲街道 | 2.1312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划拨 | 1 | 莲湖南路道路工程 |
4 | 2021年4号地块 | 湖镇镇 | 1.1322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划拨 | 1 | 湖镇镇纬三路(经二路-沙田湖大道路)道路工程 |
5 | 2021年5号地块 | 庙下乡 | 2.664 | 工业用地 | 出让 | 1 | 庙下竹加工 |
6 | 2021年6号地块 | 塔石镇 | 0.1049 | 机关团体用地 | 划拨 | 1 | 龙游县人民法院塔石人民法庭 |
7 | 2021年7号地块 | 经济开发区 | 2.7972 | 公共设施用地 | 划拨 | 1 | 龙游县环卫基地 |
8 | 2021年8号地块 | 龙洲街道 | 1.0989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划拨 | 1 | 龙游县高铁站前区配套工程地块 |
9 | 2021年9号地块 | 小南海镇 | 0.4 | 机关团体用地 | 划拨 | 1 | 龙游县人民法院涉案财务保管中心及法警训练中心迁建 |
10 | 2021年10号地块 | 模环乡 | 1.3986 | 城镇住宅用地 | 划拨 | 1 | 黄茶小镇地块三 |
11 | 2021年11号地块 | 溪口镇 | 1.5984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划拨 | 2 | 新建新溪路项目 |
12 | 2021年12号地块 | 庙下乡 | 0.7992 | 其他商服用地 | 出让 | 2 | 庙下晓溪康养中心项目 |
13 | 2021年13号地块 | 模环乡 | 0.666 | 工业用地 | 出让 | 2 | 创宇建材 |
14 | 2021年14号地块 | 塔石镇 | 0.626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2 | 文兴小区一期出让地块 |
15 | 2021年15号地块 | 塔石镇 | 1.0989 | 城镇住宅用地 | 划拨 | 2 | 文兴小区一期划拨地块 |
16 | 2021年16号地块 | 经济开发区 | 0.706 | 旅馆用地 | 出让 | 2 | 龙北开发区阜新公寓地块 |
17 | 2021年17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3.45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2 | 文成二期出让地块 |
18 | 2021年18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7.9054 | 城镇住宅用地 | 划拨 | 2 | 文成二期划拨地块 |
19 | 2021年19号地块 | 龙洲街道 | 1.5784 | 医疗卫生用地 | 划拨 | 2 | 龙游县妇女儿童健康医院项目 |
20 | 2021年20号地块 | 湖镇镇 | 1 | 物流仓储 | 出让 | 2 | 河曲桥HQQ-01地块 |
21 | 2021年21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6.64 | 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公园绿地 | 出让 | 2 | 城东片区B-10地块 |
22 | 2021年22号地块 | 詹家镇 | 2.4642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2 | 辰西花苑出让地块 |
23 | 2021年23号地块 | 詹家镇 | 0.666 | 城镇住宅用地 | 划拨 | 2 | 辰西花苑划拨地块 |
24 | 2021年24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0.9529 | 零售商业用地 | 出让 | 2 | 凤梧邻里中心项目 |
25 | 2021年25号地块 | 溪口镇 | 1.332 | 城镇住宅用地 | 划拨 | 2 | 新溪小区 |
26 | 2021年26号地块 | 溪口镇 | 1.4652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2 | 新溪小区 |
27 | 2021年27号地块 | 横山镇 | 5.5278 | 城镇住宅用地 | 划拨 | 2 | 月荷集聚小区 |
28 | 2021年28号地块 | 龙洲街道 | 1.186 | 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出让 | 2 | 飞云路商服中心地块 |
29 | 2021年29号地块 | 湖镇镇 | 5.7276 | 教育用地 | 出让 | 2 | 华莘高级中学 |
30 | 2021年30号地块 | 龙洲街道 | 0.8458 | 零售商业、商务金融等 | 出让 | 2 | 樾园小学南侧地块 |
31 | 2021年31号地块 | 龙洲街道 | 2.664 | 零售商业用地 | 出让 | 2 | 大南门剩余出让地块 |
32 | 2021年32号地块 | 经济开发区 | 1.5052 |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出让 | 3 | 开发区二期综合市场地块 |
33 | 2021年33号地块 | 罗家乡 | 1 | 工业用地 | 出让 | 3 | 青亲植物纤维有限公司植物纤维全降解材料项目 |
34 | 2021年34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6.4136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3 | 城东片区C-12地块 |
35 | 2021年35号地块 | 小南海镇 | 0.7726 | 批发市场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3 | 小南海集镇综合体 |
36 | 2021年36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2.2444 | 公共设施用地 | 划拨 | 3 | 十里铺城南污水处理厂 |
37 | 2021年37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13.32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划拨 | 3 | 城东片区道路(文成路、樾园路、阳东路、友钦路、伯珍路) |
38 | 2021年38号地块 | 社阳乡 | 0.024 | 机关团体用地 | 划拨 | 3 | 社阳乡政府食堂 |
39 | 2021年39号地块 | 溪口镇 | 1 | 机关团体用地 | 划拨 | 3 | 溪口派出所(交警中队)迁建工程 |
40 | 2021年40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3.3966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划拨 | 3 | 商贸物流园区配套道路工程(下洋路、利民路、纵二路) |
41 | 2021年41号地块 | 经济开发区 | 2.664 | 城镇住宅用地 | 划拨 | 3 | 虎龙小区 |
42 | 2021年42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1.2121 | 商务金融、其他商服等 | 出让 | 3 | 城东B-12号总部经济 |
43 | 2021年43号地块 | 龙洲街道 | 13.986 |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 出让 | 3 | 龙山运动休闲小镇 |
44 | 2021年44号地块 | 龙洲街道 | 0.5994 | 教育用地 | 划拨 | 3 | 柳园小学扩建工程 |
45 | 2021年45号地块 | 小南海镇 | 1.2854 | 科研用地 | 出让 | 3 | 小南海镇建筑产业科研用地 |
46 | 2021年46号地块 | 小南海镇 | 0.0333 | 公共设施用地 | 划拨 | 3 | 箬塘村骨灰存放堂 |
47 | 2021年47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0.1998 | 旅馆用地 | 出让 | 3 | 官村民宿 |
48 | 2021年48号地块 | 小南海镇 | 0.0666 | 旅馆用地 | 出让 | 3 | 中茵天鹅湖山庄民宿补供地 |
49 | 2021年49号地块 | 溪口镇 | 1.8648 | 工业用地 | 出让 | 4 | 巨化化工矿业萤石原矿选矿工程 |
50 | 2021年50号地块 | 湖镇镇 | 0.2664 | 批发市场用地 | 出让 | 4 | 七都村农贸市场项目 |
51 | 2021年51号地块 | 湖镇镇 | 2.997 | 教育用地 | 出让 | 4 | 衢州交通学校扩建 |
52 | 2021年52号地块 | 湖镇镇 | 0.4862 | 零售商业用地 | 出让 | 4 | 物业大楼 |
53 | 2021年53号地块 | 小南海镇 | 0.1665 | 工业用地 | 出让 | 4 | 聚华热力项目 |
54 | 2021年54号地块 | 经济开发区 | 6.66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4 | 月亮湾小区 |
55 | 2021年55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2.0979 | 批发市场用地 | 出让 | 4 | 农批市场二期 |
56 | 2021年56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1.5318 | 商服、仓储用地 | 出让 | 4 | 杭北蔬和冷鲜鱼菜冷链物流项目 |
57 | 2021年57号地块 | 经济开发区 | 3.996 | 体育设施用地 | 划拨 | 4 | 开发区公共文体中心 |
58 | 2021年58号地块 | 经济开发区 | 3.996 | 教育用地 | 出让 | 4 | 年年红综合学校 |
59 | 2021年59号地块 | 庙下乡 | 6.66 | 旅馆用地 零售商业用地 | 出让 | 4 | 六春湖高山运动小镇 |
60 | 2021年60号地块 | 经济开发区 | 3.7962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划拨 | 4 | 开发区道路工程(亲善路、同舟路) |
61 | 2021年61号地块 | 龙洲街道 | 2.7972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划拨 | 4 | 综合客运枢纽 |
62 | 2021年62号地块 | 经济开发区 | 100 | 工业用地 | 出让 | 4 | 工业项目 |
(后接龙游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备选宗地表)
龙游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备选宗地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宗地用途 | 供地方式 | 项目名称 |
1 | 2021年63号地块 | 小南海镇 | 3.1502 | 城镇住宅用地 | 划拨 | 南海家苑二期 |
2 | 2021年64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1.332 | 教育用地 | 划拨 | 友钦小学地块 |
3 | 2021年65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1.5318 | 商服 仓储用地 | 出让 | 生态农业物流项目 |
4 | 2021年66号地块 | 经济开发区 | 1.1322 | 旅馆用地 | 出让 | 小微园职工公寓 |
5 | 2021年67号地块 | 经济开发区 | 4.8751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北辰小学南侧地块 |
6 | 2021年68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2.1245 | 商业或商住 | 出让 | 城东片区B-20地块 |
7 | 2021年69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8.0453 | 医疗卫生 旅馆用地 | 出让 | 健康产业园一期 |
8 | 2021年70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6.7932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城东B-22地块 |
9 | 2021年71号地块 | 龙洲街道 | 5.328 | 公园与绿地 | 划拨 | 江滨公园二期B |
10 | 2021年72号地块 | 塔石镇 | 0.333 | 其他商服用地 | 出让 | 大约克种猪试验场迁建项目 |
11 | 2021年73号地块 | 湖镇镇 | 10.2564 | 零售商业用地 | 出让 | 白鸽湖商埠文化园二期 |
12 | 2021年74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1.1122 | 商务金融 其他商服等 | 出让 | 城东B-9号总部经济 |
13 | 2021年75号地块 | 詹家镇 | 1 | 机关团体用地 | 划拨 | 詹家派出所及交警中队迁建工程 |
14 | 2021年76号地块 | 塔石镇 | 1 | 机关团体用地 | 划拨 | 塔石派出所及交警中队迁建工程 |
15 | 2021年77号地块 | 东华街道 | 4.2091 | 批发市场用地 | 出让 | 汽车城二期 |
16 | 2021年78号地块 | 龙洲街道 | 2.7972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华都首府南侧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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