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理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北仑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18日 |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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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当事人(车主)在北仑区因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被依法扣留的二、三轮摩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机动车当事人在30日内不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的,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处理机关: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地点:北仑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联系电话:86775813。扣留车辆信息详见附件(逾期未处理车辆清单)。
附件:
2020年第四季度逾期未处理二、三轮摩托车登记表.xls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3月18日
<$[正文内容]>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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