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Q21028)慈溪市妇幼保健院超市经营权电子竞价公告须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慈溪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18日 |
慈溪市妇幼保健院超市经营权电子竞价公告
编号:CQ21028
受慈溪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市妇幼保健院超市3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租赁电子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慈溪市妇幼保健院大门口,建筑面积约37.8平方米。三年租金底价:188.8万元,竞价保证金:15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1年4月14日—2024年4月13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标的不得经营香烟、保健品、有危险的玩具等产品。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竞价人所在企业三年内在相关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至3月31日 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无重大违法违规承诺函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缴款人名称与竞价人不一致的一律不收。
五、看样时间:2021年3月24日(工作时间)。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2021年4月1日下午2:30,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七、竞价人须于2021年4月1日下午2:30前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917692;
现场看样:13706749065,徐女士;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63032252。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http://bidding.ningbo.gov.cn/cixi/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3月18日
慈溪市妇幼保健院超市经营权电子竞价须知
编号: CQ21028
受慈溪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市妇幼保健院超市3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租赁电子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慈溪市妇幼保健院大门口,建筑面积约37.8平方米。三年租金底价:188.8万元,竞价保证金:15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1年4月14日—2024年4月13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标的不得经营香烟、保健品、有危险的玩具等产品。
标的按现状出租,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二、资格确认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竞价人所在企业三年内在相关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无重大违法违规承诺函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缴款人名称与竞价人不一致的一律不收。
4、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
三、竞价须知
1、竞价人须于2021年4月1日下午2:30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凭《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并领取电子竞价器及竞价IC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买人可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竞价采用电子竞价器通过增价应价方式进行。
2、竞买人通过电子竞价器进行报价,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一轮报价, 并且加价幅度以5000元或其整倍数加价。标的加价幅度也可视现场竞价状况作适当调整。
3、竞买人在规定时限内可多次报价,每一次应价时间为30秒。
4、应价时间结束,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5、报价未确认前可撤销或更改,一经确认,即不得撤销。
6、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7、竞买结束后,竞买人要按次序退出竞价现场,退场时向工作人员交还竞价器和竞价IC卡。
8、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竞价器和竞价IC卡,如因竞买人的不当保管或使用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电子竞价过程中,如操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调整电子竞价时间或采用现场书面竞价方式的决定。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买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买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买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
(1)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2)竞价人不按竞价要求出价的;
(3)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5)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6)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7)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1年4月9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1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
2、竞得人按三年租金成交价的1%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并在签约之日付清;出让方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1年4月13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九、有关问题说明
1、标的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拆、搭建。标的不得经营香烟、保健品、有危险的玩具等产品,且经营范围须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2、竞得人须24小时营业。竞得人在经营期内无故不得擅自停业,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出租方报备,否则出租方有权按每停业一天1000元的标准在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罚(竞得人需在扣罚后补足履约保证金);竞得人无故擅自停业累计超过7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另行选取竞价人,同时出租方将不再退还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
3、房屋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竞得人自理,竞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竞得人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租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竞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4、竞得人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竞得人对商铺的装修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规范要求,广告牌必须按出租方的要求设计制作。商铺的门面形象及装修在符合品牌的标准的情况下,须通过出租方的认可及验收后方可营业。
5、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6、在营业期间,竞得人负责做好本商铺及门前周边范围的三包工作(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和垃圾分类工作,营造良好的店面形象。如竞得人在经营期间有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定的经营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另行选取竞价人。
7、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装修并开业,每逾期一天在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7天后仍未开业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竞得人商铺中销售产品的品类、门市价等须向出租方报备(价格不得高于同一城市内连锁店销售价格),不得随意变更。
10、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竞得人根据每月实际消耗量按商业用水用电缴费标准与出租方结算)。
11、租赁期间,房地产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12、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几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4、租赁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房屋租赁竞价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3月18日
合同格式
房 产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CQ21028
出租方:
承租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制订
二○二一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 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经营权取得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全部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由乙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标的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拆、搭建。不得经营香烟、保健品、有危险的玩具等产品,且经营范围须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2、乙方须24小时营业。乙方在经营期内无故不得擅自停业,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甲方报备,否则甲方有权按每停业一天1000元的标准在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罚(竞得人需在扣罚后补足履约保证金);竞得人无故擅自停业累计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另行选取竞价人,同时甲方将不再退还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
3、房屋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乙方自理,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乙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租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乙方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4、乙方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乙方对商铺的装修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规范要求,广告牌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设计制作。商铺的门面形象及装修在符合品牌的标准的情况下,须通过甲方的认可及验收后方可营业。
5、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6、在营业期间,乙方负责做好本商铺及门前周边范围的三包工作(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和垃圾分类工作,营造良好的店面形象。如乙方在经营期间有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定的经营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另行选取竞价人。
7、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装修并开业,每逾期一天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7天后仍未开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乙方商铺中销售产品的品类、门市价等须向甲方报备(价格不得高于同一城市内连锁店销售价格),不得随意变更。
10、租赁期间乙方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根据每月实际消耗量按商业用水用电缴费标准与甲方结算)。
11、租赁期间,房地产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12、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 万元履约保证金。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几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4、租赁期满,乙方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第七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实际成交价 %的比例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
第八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1年 月 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以后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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